关于印发《少先队改革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直接联系示范单位工作办法和首批名单》的通知
中少办发〔201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工委,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将少先队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强示范带动,经各省级少工委推荐,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1个县(市、区、旗)和3所中小学校作为少先队改革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直接联系示范单位。
现将《少先队改革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直接联系示范单位工作办法和首批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当前,各直接示范单位要带头落实好县(市、区、旗)、中小学少先队改革主要任务清单。
附件:1. 少先队改革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直接联系示范单位工作办法
2. 少先队改革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直接联系示范县
(市、区、旗)名单
3. 少先队改革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直接联系示范中小学校名单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