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各有关单位、全国少工委委员:
经批准,定于2017年2月23日(星期四)在北京召开全国少工委七届三次全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书记处重要指示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共青团十七届六中全会和201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部署,部署少先队改革,总结2016年少先队工作,安排2017年工作,审议通过有关事项。
二、与会人员
1. 团中央、教育部领导同志;
2. 第七届全国少工委成人委员(拟卸职委员不参会);
3. 拟替补、增选为全国少工委委员的同志。
三、会议地点
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总机:010—64683311)
四、会议安排
2月23日上午:全体会议
下午:分组讨论;全体会议
五、有关要求
1.此次会议将部署少先队改革,请与会人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领域实际,做好相关工作梳理和思考,围绕贯彻落实少先队改革做好讨论发言准备。
2.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事由,须书面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审批。各省份参会委员请假须以省级少工委名义报批。
3.请各省级少工委通知本省份全体成人委员,包括教育部门有关同志及中小学校长、高校代表、社区和校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各界代表、专家学者委员,以及拟替补、增选为全国少工委委员的同志等,共同参会。
4.请各省级少工委统一汇总报名情况后(见附件),于2月20日(星期一)17:00前发传真和电子邮件到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团中央系统、教育部系统、中央有关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在京专家学者等委员直接向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反馈报名表。
5.所有委员2月22日(星期三)全天报到,24日(星期五)中午12点前返程。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提前预订好返程票。
联系人:雷智颖、李飞
电 话:(010)85212071、85212352
手 机:18201014028、13811331787
传 真:(010)85212043
邮 箱:xcjyc1106@163.com
附件:全国少工委七届三次全会报名表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根据少先队改革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全国少工委委员的基层代表性,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全国少工委拟在即将召开的全国少工委七届三次全会上增选部分全国少工委委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4月18日下午,湖南省少工委六届三次全会在长沙召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各有关单位、全国少工委委员: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 2015年2月2日(星期一)在北京召开全国少工委六届六次全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工委: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国少工委六届五次全会。请根据本省份全国少工委委员人员实际情况,填写《第六届全国少工委委员拟卸职递补情况统计表》 (附件。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少工委五届三次全会在银川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