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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4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办公室,团委少年部: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少工委第三次全会的精神,促进少先队的共产主义教育深入发展,队的基础建设得到加强,今年第四季度将向一千五百个工作成绩优秀的少先队大队奖授大队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争创红旗大队的要求是: 

  广泛开展教育活动。使少先队员受到理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逐步认识劳动光荣,从小自立、动脑动手、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养成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行为习惯。活动要充分体现时代性、实践性和自主性。 

  加强少先队基础知识的教育。小学队员初步理解队名、队礼、队旗、呼号、作风、红领巾以及少年运动史上的小英雄;中学队员着重进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和热爱共青团、学习团的基础知识的教育。 

  要体现“五有”建设的基本要求。做到队组织健全,辅导员配备整齐,教育活动活跃,阵地利用率高,制度执行好。 

  二、几点说明 

  1.争创红旗大队是为了配合各地开展的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活动,促进“五有”建设。不是另外开展一个单项活动。要充分运用这一激励措施,广为宣传,推动“五有”建设和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的发展。 

  2.全国不搞统一评选、命名表彰。请各省自行确定条件和选择适当命名形式。奖授单位名单和简要事迹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备案。 

  3.全国少工委委托各省向工作成绩优秀的少先队大队奖授大队旗。 

  4.表彰面农村和中学不少于百分之六十,其中老、少、边、穷地区应占较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