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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06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委(教育厅、局)、文化厅(局),全国铁道团委:

  六年来,“全国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以下简称“红读活动”)在教育、文化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在出版、发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丰富了少年儿童的课余生活,对帮助少年儿童开阔视野,陶冶情操,扩大知识面,激发求知欲望,养成良好的读书读报习惯,提高阅读和表达能力等方面起了促进作用。实践证明,“红读活动”是对少年儿童进行教育的有效形式,今后仍应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一、“红读活动”应面向广大少年儿童,面向基层,应作为学校和少先队的经常性工作。几年来,各地积累了不少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经验,为了促使此项活动持续健康地发展,国家教委、文化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拟在一九八八年联合召开“红读活动”经验交流会,着重交流组织和指导课外阅读工作的经验,并拟在适当时机联合对“全国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包括组织、指导“红读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今后的“红读活动”主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开展。各地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委、(教育厅、局)和文化厅(局)共同负责,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多做些日常工作,并会同出版、发行、图书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这项工作。

  二、一九八七年“六一”儿童节前国家教委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向全国小学生推荐的一批优秀少年儿童读物,作为今年全国“红读活动”推荐书目。请有关部门做好图书宣传、供应和借阅工作。

  三、要做好“红读活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几年来,大、中城市“红读活动”较为普及,但农村仍是薄弱环节。各地在继续抓好城区学校“红读活动”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支援农村,特别是支援老、少、边、穷地区学校开展“红读活动”。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认真解决农村“红读活动”中的书源、经费、场地、设施、辅导等问题。

  各地教育部门制定实施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时,应包括图书资料的配备要求。各地公共图书馆(室)、中小学图书馆(室)要逐步增加购置图书的经费。

  四、“红读活动”已成为少先队组织的一项传统性活动,各地要注意将这项活动同少先队组织开展的其它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建设好红领巾图书阅览场所,组织各种类型的读书小组,丰富少先队活动,通过“红读活动”促进少先队组织的基础建设。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牵头,于每年三月中旬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开展“红读活动”的情况小结及当年开展“红读活动”的安排计划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