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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02月27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电视台: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提高中华民族的全面素质要从少年儿童抓起,这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为了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和支持少年儿童的培养教育工作,充分展示当代少年儿童的精神风貌,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结商品经济条件下少年儿童的思想品德教育的经验,研究和探讨少年儿童思想教育规律,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四十周年之际,共青团中央、中国少先队全国工作委员会、中央电视台将在今年“六一”少先队代表大会期间,联合表彰全国“十佳少先队员”。

  一、评选条件

  现年6至14岁的少年儿童,意志坚强,不怕挫折;见义勇为,巧救他人;刻苦顽强,肯于钻研,学业突出,有重大发明创新;助人为乐,持之以恒成绩显著;灵活机智,巧斗歹徒,保护人民和国家生命财产事迹突出者(包括已献身的小英雄)或体育、美术等方面为祖国争得荣誉者,都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要求

  评选过程是一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宣传、关心少年儿童工作的过程,是在少年儿童中深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少先队组织教育的过程。评选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掌握评选条件,注重事实,严格审核,充分征求被评选人所在单位的意见。推荐单位(学校)和审核部门(省、地、县团委)要对被推荐人及其事迹负责,事迹要实事求是,杜绝拔高失真,严禁弄虚作假。

  三、评选表彰办法及时间

  十佳少先队员的产生按照(88)中少第11号文件《关于开展“中国好少年”、“中国好儿童”评选活动通知》评选办法第二条的要求,从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推荐的三名优秀典型中产生,各地团委务于四月十五日前将优秀少先队员的事迹材料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事迹材料要经过调查核实,加盖团委公章)。地方电视台根据本地上报的优秀典型事迹,拍摄并推荐一至两条新闻,于五月十五日前送中央电视台新闻编辑部。

  表彰将于今年“六一”少先队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在北京进行,主办单位向评出的“十佳少先队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在电视、广播、报刊上广为宣传。电视除报道“十佳少先队员”评选、表彰活动外,拟每人作条新闻(二分钟左右),在“新闻联播”中播出。

  四、全国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          

  中央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长           艾知生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宋德福

  中央电视台台长                   黄惠群

  中国少先队全国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源潮

  首都钢铁公司经理                 周冠武

  办公室成员:

  中国少先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海燕

  共青团中央少年部副部长           温愉新

  中央电视台新闻编辑部主任         张朋石

  中央电视台新闻编辑部副主任       李海明

  评选活动是一项普及面较广,社会影响面较大的活动,希望各地团委、电视台,充分重视,密切合作,积极宣传,保证这一活动顺利开展。

  从1989年起,“十佳少先队员”的评比活动,每年举办一次。

作者: 编辑: 潘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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