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09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全国铁道团委:
为了响应党中央关于向英雄少年赖宁学习的号召,贯彻落实全国少工委第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使“学赖宁,学‘十佳’,争做优秀少先队员”的活动蓬蓬勃勃、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使广大少先队员确实受到教育,得到提高,促进少先队工作的全面发展,全国少工委决定向学赖宁活动先进个人颁发“学赖宁奖章”。此项奖属于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单项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奖标准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赖宁活动中成绩突出;
2.在学赖宁活动中进步幅度大,成绩特别显著;
3.对当地学赖宁活动的健康发展有榜样作用和典型意义;
4.在学赖宁活动的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少先队干部。
二、审定要求
1.全国少工委将名额分配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再由各省将名额自行下发到地、市、县。
2.学赖宁奖章获得者名单,由县级少工委初选,初选表要有学校行政部门同意盖章,报请地、市少工委审批确定。
3.地、市级少工委要将审定的获奖者名单报省级少工委备案。
三、发放办法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依据名额分配表将奖章下发至各省,各省按地、市上级名额举行仪式下发。“学赖宁奖章”由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承制,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监制,为保证颁发奖章工作顺利进行,各省加发奖章30枚,由各省少工委掌握调配。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要求各省严格把关,避免疏漏,做好颁发奖章的工作,最后将发放情况直接上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分配名额以全国少工委(90)中少字第02号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各有关单位、全国少工委委员:经批准,定于2017年2月23日(星期四)在北京召开全国少工委七届三次全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根据少先队改革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全国少工委委员的基层代表性,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全国少工委拟在即将召开的全国少工委七届三次全会上增选部分全国少工委委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雏鹰争章”活动是少先队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开展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少先队的一项基础性活动。
少先队要讯[ 2005 ]第20期(总第248期)浙江、上海、辽宁三省(直辖市)扎实推进“雏鹰争章”活动的基本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自1999年1月重新修订的《 “中国少年雏鹰行动”雏鹰奖章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细则》 ” )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少先队组织根据江泽民总书记“五自”题词精神,按照《细则》的要求,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为工作重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全国铁道团委学校部:为推动“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的广泛开展,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为“雏鹰行动”题词和“六一”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雏鹰行动”奖励机制,根据“雏鹰行动”试点先行,典型示范,强力滚动,扎实实施的工作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