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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09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全国铁道团委:

  为了响应党中央关于向英雄少年赖宁学习的号召,贯彻落实全国少工委第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使“学赖宁,学‘十佳’,争做优秀少先队员”的活动蓬蓬勃勃、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使广大少先队员确实受到教育,得到提高,促进少先队工作的全面发展,全国少工委决定向学赖宁活动先进个人颁发“学赖宁奖章”。此项奖属于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单项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奖标准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赖宁活动中成绩突出;

  2.在学赖宁活动中进步幅度大,成绩特别显著;

  3.对当地学赖宁活动的健康发展有榜样作用和典型意义;

  4.在学赖宁活动的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少先队干部。

  二、审定要求

  1.全国少工委将名额分配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再由各省将名额自行下发到地、市、县。

  2.学赖宁奖章获得者名单,由县级少工委初选,初选表要有学校行政部门同意盖章,报请地、市少工委审批确定。

  3.地、市级少工委要将审定的获奖者名单报省级少工委备案。

  三、发放办法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依据名额分配表将奖章下发至各省,各省按地、市上级名额举行仪式下发。“学赖宁奖章”由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承制,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监制,为保证颁发奖章工作顺利进行,各省加发奖章30枚,由各省少工委掌握调配。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要求各省严格把关,避免疏漏,做好颁发奖章的工作,最后将发放情况直接上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分配名额以全国少工委(90)中少字第02号为准。

作者: 编辑: 潘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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