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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电视台,全国铁道团委:

  第一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活动,得到了党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扬。这项工作,对于展示当代少年儿童的精神风貌,促进少先队的思想教育,激励队员学英雄、学先进,按照党指引的方向健康成长,以及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和支持少年儿童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宣传、促进作用。

  为了全面贯彻全国少代会精神,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发出的号召,不断地为成长中的少先队员树立一批又一批学习榜样,并推动学赖宁活动的深化和提高,鼓励少先队员从小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共青团中央、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中央电视台决定,1991年10月13日中国少先队建队四十二周年之际,联合组织第二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现年7至14岁的少先队员,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刻苦学习,肯于钻研,学业突出的;品德高尚,关心集体,助人为乐,持之以恒,事迹突出的;意志坚强,不怕挫折,战胜困难,以及见义勇为,灵活机智地保护人民和国家生命财产事迹突出者(包括已献身的队员);在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发明等方面为祖国争得荣誉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积极推荐。在上报事迹材料之前,要充分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意见。推荐单位(学校)和审核部门(省、地、县团委、少工委)要对被推荐人及其事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拔高或弄虚作假。

  三、评选表彰办法及时间

  按照(91)中少字第2号文件《关于一九九一年度深入开展学赖宁活动的意见》附件一“关于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的评选”一款的要求,第二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从万名“学赖宁,做党的好孩子”活动奖章获得者中产生。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推荐本地的三名优秀少先队员作为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请于8月30日前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事迹材料要经核实,加盖团委公章和队员所在学校公章;一式25份)。评选工作由主办单位组织的评委会负责。

  表彰会拟于10月13日前后在北京举行。主办单位向全国“十佳少先队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四、评选表彰的宣传工作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评选工作的意义及各地优秀队员特别是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的典型事迹,是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电视台要重视宣传本地的少先队员典型;对本地推荐上报的典型,拍摄一至两条新闻(或专题片),于9月10日前送中央电视台新闻编辑部。

  中央电视台除作报道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表彰活动外,拟对评选出的“十佳”每人作一条新闻,在“新闻联播”中播出。

  五、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

  全国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艾知生 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长

  宋德福 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李克强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洪民生 中央电视台副台长

  办公室成员:

  曹东新 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温愉新 团中央少年部副部长

  张朋石 中央电视台新闻编辑部副主任

  李东生 中央电视台新闻采访部副主任

  余培侠 中央电视台青少部副主任

  评选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活动,望各地团委、少工委、电视台充分重视,密切合作,保证这一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