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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全国铁道团委:

  为全面提高广大少年儿童的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中国少年报社共同举办第三届“中国好少年”、“中国好儿童”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评选共设八种奖,其条件分别为:

  勇敢奖(不怕困难、机智勇敢),

  勤劳奖(勤俭节约、热爱劳动),

  好学奖(勤奋学习、热爱书报),

  创造奖(热爱科学、有所创造),

  助人奖(团结友爱、助人为乐),

  孝敬奖(孝敬长辈、尊敬老师),

  诚实奖(不说谎话、知错就改),

  健美奖(热爱艺术、体魄健美)。

  二、评选办法及时间

  全国少工委将把此次“中国好少年”、“中国好儿童”评选工作与第三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将在层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评出“好少年”、“好儿童”10000名,“中国好少年”、“中国好儿童”200名,从中评出全国“十佳少先队员”10名,以使“十佳少先队员”的产生具有更广泛的基础。

  1、万名“好少年”、“好儿童”由学校及区(县)、地(市)、省(市、自治区)少工委层层推荐产生(名额附后)。请各省于1993年4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地区、学校全称、姓名、性别、年龄、中队、建议获奖类别)报到评选小组(设在中国少年报社)。

  2、各省、区、市可报“中国好少年”、“中国好儿童”30名,评选小组从中评出200名“中国好少年”、“中国好儿童”。请各省、区、市上报每人的事迹材料以近两年的事迹为主,写成2000字的小通讯,上报时间同上。

  3、各省、区、市要在自己所报的人选中,重点推荐5名为全国“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于1993年4月底以前将名单及事迹材料(包括一寸免冠照片),一式15份,报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上报材料要加盖团委和队员所在学校的公章。

  4、评选小组将从200名“中国好少年”、“中国好儿童”中评出30名“十佳少先队员”侯选人,并在1993年“六·一”的中国少年报、中国儿童报、中国初中生报上刊登他们的事迹及选票,由全国少先队员投票从中选出15名全国“十佳少先队员”侯选人。

  5、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委会依据各省、区、市少工委的推荐意见和全国少先队员的投票情况,对15名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十佳”最后人选。

  各级少工委在推荐工作中要注意保证各类人选的适当比例,分类上报,对上报的事迹材料要严格把关,保证材料充实准确,防止弄虚作假。

  三、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中国好少年”、“中国好儿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李克强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少工委主任

  曹东新  团中央少年部部长

  沈腴正  中国少年报社社长兼总编辑

  温愉新  全国少工委副主任

  王怀倜  中国少年报社副总编辑

  评选小组成员:

  卢  勤  中国少年报编辑部主任

  聪  聪  中国儿童报编辑部主任

  司  惟  中国初中生报编辑部副主任

  吴翠兰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李  勇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附:“好儿童”、“好少年”奖励名额分配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八日

 

“好儿童”、“好少年”奖励名额分配

(共10000名)

  北京  300  湖北  300

  天津  300  湖南  350

  河北  350  广东  350

  山西  340  广西  300

  内蒙古 340  海南  200

  辽宁  340  四川  550

  吉林  340  贵州  300

  黑龙江 340  云南  300

  上海  300  西藏  200

  江苏  350  陕西  300

  浙江  300  甘肃  300

  安徽  350  青海  200

  福建  300  宁夏  200

  江西  300  新疆  300

  山东  500  铁道  200

  河南  500  机动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