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电视台,全国铁道团委:
为引导少年儿童学榜样、学先进,健康茁壮成长,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中央电视台已连续举办了两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的评选活动,产生了积极的教育作用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党中央及社会各届的赞扬。
为适应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为促进广大少先队员按照党的要求,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更加健康地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中央电视台决定,于1993年10月13日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44周年之际,联合评选第三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现年7至14岁的少先队员,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改革开放,关心祖国经济建设,德智体全面发展;刻苦学习,肯于钻研,学业突出;品德高尚,持之以恒,助人为乐;意志坚强,不怕挫折,战胜困难;见义勇为、灵活机智地保护人民和国家财产事迹突出,或在科技发明、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为祖国争得荣誉者,都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积极推荐。要充分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意见,每个被推荐的候选人都必须经过该学生所在学校的正式推荐。省、地、县团委和少工委要认真审核,推荐单位和审核单位要对被推荐人及其事迹的真实性负责,杜绝拔高失真,严禁弄虚作假。
三、评选表彰办法及时间
为使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成为全国队员的榜样教育活动,主办单位决定组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指导。
此次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工作与“中国好少年”、“中国好儿童”的评选活动结合进行,以使“十佳”的产生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将在各地少先队组织广泛推荐“中国好少年”、“中国好儿童”的基础上,由“十佳”评选办公室进行初选,确定初选候选人,在《中国少年报》登载“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的事迹简介材料,请全国队员投票评选,评委会依据各省少工委的推荐意见和少先队员的投票评选意见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十佳”最后人选。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于1993年4月底以前报送5名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包括一寸免冠照片),一式15份,材料报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上报材料要加盖团委和队员所在学校的公章。评选工作由主办单位组织的评委会负责。
表彰会拟于1993年10月13日前后在北京举行。主办单位向全国“十佳少先队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四、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
艾知生 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长
宋德福 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李克强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少工委主任
沈 纪 中央电视台副台长
办公室成员:
曹东新 团中央少年部部长
温愉新 全国少工委副主任
李东生 中央电视台新闻采访部主任
罗 明 中央电视台新闻编辑部主任
余培侠 中央电视台青少部主任
五、评选表彰的宣传工作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评选工作的意义及各地优秀队员特别是“十佳少先队员”的典型事迹,是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电视台要积极宣传本地的少先队员典型,要对本地推荐的典型(评选办公室初定的人选)组织拍摄一至两条新闻片(或专题片)于9月10日前送中央电视台新闻编辑部。
中央电视台除报道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评选表彰活动外,拟对评选出的“十佳”每人作一条新闻,在“新闻联播”中播出。
评选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活动,望各地团委、少工委、电视台充分重视,密切合作,保证这一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