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全国铁道团委学校部:
自从八七年全国少工委开展向优秀少先队组织奖授大队旗的活动以来,受到了各级少先队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普遍欢迎,推动了少先队基础建设的发展,成效显著。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进一步促进该项工作的开展,推动少先队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全国少工委将把奖授大队旗作为少先队基础建设的一项常项工作固定下来,纳入规范化轨道。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奖授1500面大队旗,各省的分配数额以本通知规定为标准,今后不再变化(名额分配表附后)。奖授的大队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依照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地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颁发。
关于向基层少先队大队奖授大队旗,今后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不再专门下发有关文件(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凡有关事宜均参照本通知和全国少工委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二、各省少工委要把奖授大队旗作为推进少先队基础建设的重要环节,纳入全年工作计划。要继续贯彻落实全国少工委[1994]11号文件精神,把"五有十率"和"雏鹰行动"的具体要求作为奖授大队旗的主要依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和检查措施,在全年检查基础建设的基础上确定授旗单位,使该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
三、希望各省就奖授大队旗这项工作作一阶段性小结,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从而巩固现有成果,并不断完善提高。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基础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到基础建设是活跃少先队工作的关键,是抓好各项工作最基本的保证。在奖授大队旗中要体现出"五有十率"的基本要求,做到队组织健全,辅导员配备整齐,教育活动活跃,阵地利用率高,制度执行好,使各地少先队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将自八七年以来,历次获得全国少工委奖授大队旗的"红旗大队"及"雏鹰大队"的总名录整理出来,于九六年八月二十日前上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组织培训处(名录上应详细列出获旗单位的地区、学校全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校长、大队辅导员姓名、获旗时间等)。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将对各省的红旗大队及"雏鹰大队"进行检查评估和追踪调研,对历年来获旗大队进行集中宣传,进一步挖掘典型,在全队上下形成典型示范,全面推动基础建设再创新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应在每年将获旗的学校名单和简要事迹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备案。
附:奖授少先队大队旗名额分配表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
奖授少先队大队旗名额分配表
北 京 40 湖 北 50
天 津 40 湖 南 50
河 北 60 广 东 55
山 西 50 广 西 50
内蒙古 50 海 南 30
辽 宁 55 四 川 80
吉 林 50 贵 州 50
黑龙江 50 云 南 50
上 海 40 西 藏 20
江 苏 60 陕 西 50
浙 江 50 甘 肃 50
安 徽 50 青 海 30
福 建 50 宁 夏 30
江 西 50 新 疆 40
山 东 70 铁 道 30
河 南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