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教委,全国少年儿童校外教育研究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和《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遵照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少年儿童文艺创作的指示精神,推动“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中“手拉手互助活动”和“百花园文化艺术活动”的深入开展,活跃和繁荣少年儿童的校外生活,以提高少年宫(家、站、活动中心)、农村儿童文化园文化艺术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宣部文艺局、全国少工委、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文化部社文司、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中央电视台青少部、中国教育学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研究会决定在全国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宫、家、站、活动中心)以及全国农村儿童文化园系统举办“手拉手共同奔向新世纪”全国少年儿童校外艺术教育交流演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教育教学汇演展示全国校外机构开展少年儿童文化艺术活动的成果;交流校外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工作经验,鼓励广大专兼职少年儿童艺术工作者为少年儿童创作出更多更好的贴近少年儿童生活、反映时代特点的优秀文艺作品。推动少年儿童文化艺术活动的广泛普及和“蒲公英计划”的落实,促进“手拉手互助活动”和“百花园文化艺术活动”的蓬勃开展。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主 任:黄丹华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孙寿山 全国少工委副主任团中央少年部部长
刘玉山 中宣部文艺局副局长
傅国亮 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
张 旭 文化部社文司副司长
艾 玲 全国少工委副主任团中央少年部副部长
余培侠 中央电视台青少部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 艾 玲(兼)
副主任: 李京盛 中宣部文艺局社文处处长
宗介华 文化部社文司少儿处处长
兰枫林 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学校活动与校外处负责人
翁 利 全国少工委校外教育处副处长
三、参加范围
各少年宫(家、站、活动中心)、全国农村儿童文化园均可报名参加。
四、汇演项目
1、声乐类:包括独唱、重唱、齐唱、合唱、表演唱等;
2、器乐类:包括各种器乐的独奏、重奏、齐奏、合奏等;
3、舞蹈类:包括独舞、集体舞等;
4、戏剧及说唱类:包括小品、学校剧及各种曲艺节目。
五、作品内容:
1、歌颂祖国灿烂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幸福生活。
2、歌颂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丰功伟绩,歌颂民族英雄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的光辉业绩。
3、反映广大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发奋读书、刻苦锻炼、助人为乐、为国争光等方面的精神风貌。
4、节目以创作为主,鼓励各单位自编、自导、自演,要有少年儿童特点,克服成人化倾向。外国曲目不在此次表演内容范围内。
六、评奖办法及时间要求
1、以少年宫(家、站、活动中心)、全国农村儿童文化园为参加单位,每个参加单位每类送选节目1-2个,时间为30-40分钟。为突出主题,鼓励创作,送选节目中创作节目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并于1998年8月底将节目的VHS录相带(录相带应按节目类型分别录制)连同教案教法与报名表一并报:全国少工委校外教育处(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楼,邮编:100051,联系人:孙俊波吴立菊,电话:(010)67012288-2901 2117,65114226
2、在收集整理各地汇演录相资料和教案的基础上,组委会办公室将聘请在京的少年儿童艺术教育专家组成汇演节目评审委员会,根据报送的节目录相、资料分类进行评奖。
3、设表演奖、创作奖、辅导奖和优秀组织奖4个奖项。四类项目分别设表演奖、创作奖和辅导奖金奖3名,银奖6名,铜奖15名,优秀奖若干名。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参赛单位的四分之一)。凡参加艺术活动的少年儿童可获全国少年儿童“百花园文化艺术活动”奖章。
4、为充分展示文艺汇演的成果,表彰先进,组委会将从获奖表演节目中选调部分优秀剧目和指导教师进京汇报交流。
七、具体要求
1、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校外教育系统组织文艺教育教学汇演在全国尚属首届,是广大校外教育阵地艺术辅导老师多年的心愿,是各地交流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经验、展示校外艺术成果的一次重要活动。希望各地要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实事求是地反映当地艺术教育的成果。并以此为锲机,推动本单位艺术教育工作的普及和提高。
2、鼓励创作,多出精品。明年是建国50周年,要突出0爱国主义和“手拉手”互助活动这一主题,用艺术形式讴歌跨世纪少年儿童在“手拉手”互助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展示当代少年儿童的精神风貌。要鼓励广大少年儿童文艺工作者创作出具有少年儿童学习、生活特点,深受大家喜爱的优秀作品。本次大赛要把重点放在鼓励创作歌颂祖国、歌颂美好生活和人间真情的优秀作品上,从中发现精品,并在今后的活动中组织传唱。
3、发现人才,表彰先进。校外阵地中的艺术辅导教师是推动群众性少年儿童艺术事业的重要力量,是向国家输送和培养艺术人才的园丁。他们辛勤工作,把自己的艺术青春献给艺术教育事业,繁荣和活跃了少年儿童校外艺术生活。各地少年宫、家、站和国家级农村儿童文化园要以此活动为契机,推动和树立一批校外艺术教育中的典型,并在艺术辅导员中掀起一次学习业务,服务儿童,献身校外艺术事业的热潮,推动校外艺术事业蓬勃开展。
中宣部文艺局 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文化部社文司
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 中央是视台青少部
中国教育学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研究会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