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全国铁道团委学校部;各全国辅导员培训基地:
1997年底召开的全国少工委三届三次全委会,是中国少先队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努力推动中国少先队事业再上新台阶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研讨总结了几年来“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的开展状况,提出了“以普遍建立和完善达标争章机制为突破口,全面深化‘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的基本思路,为推动中国少先队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为深入贯彻全国少工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全面深化“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全国少工委定于1998年4月22日至28日在上海举办“全国雏鹰达标争章活动培训班暨现场观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及观摩内容:
按照全国少工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围绕“达标争章”这一关键环节进行理论指导和实践观摩(具体日程附后)。
二、参加对象及条件:
1、全国少工委命名的全国红领巾示范校或省级少工委命名的省级红领巾示范校分管领导或大队辅导员(各地必须保证一名全国红领巾示范校人员参加);骨干地市少工干部;省级少工干部或少先队教育科研人员;各全国辅导员培训基地有关教学负责人。
2、具有中师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少数民族同志要具备汉语的听、说、读、写能力。
三、报到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1998年4月22日(周三)
2、报到地点:上海市中亚饭店(梅园路330号,上海火车站[新客站]南二出口附近)
3、联系电话:
(021)62475561(传真);
(021)62475822转1022;
4、联系人:汤钧、钱旭麟、葛娟娟
四、注意事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要把本次培训及观摩活动作为学习“雏鹰行动”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促进本地区少先队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契机加以高度重视,按全国少工委的分配名额和选派要求,精心选派学员,虚心向先进地区学习。未经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批准,不得随意增减学员名额。身体有病的同志和妊娠期的女同志请勿派送。
2、为确保学员按时往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应于4月15日前将学员的来沪车次、船、航班,人数、姓名、性别、民族、单位、职务和返程票电话或传真至上海市少工委办公室,并指定一人带队负责。
报到时,每位学员交资料费40元、学杂费120元(含培训费、车费、会场费等)。
食宿费自理(在沪的七天培训期间,共需住宿费240元、就餐费270元)。
3、为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学员在培训期间一律不得携带家属或亲友来培训地住宿,不得请假。
4、学员在参训前要自学有关理论,对本地区(校)达标争章活动的开展状况进行总结,供学习期间研讨交流;学员在培训结束后要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详细汇报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书面总结和报告,对本地区“雏鹰行动”的深入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在学员返回后,要认真听取学员的意见,对本地区“雏鹰行动”的开展状况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积极发挥学员在本地区的骨干作用,适时举行本地行“达标争章”工作的经验交流及观摩活动。要继续发扬全团带队的光荣传统,积极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努力使“雏鹰行动”走上良性的运行转道,使之真正成为中小学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一)培训及观摩活动日程
(二)学员名额分配表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一)培训及观摩活动日程安排
4月22日(周三)全天报到各省带队同志会议
4月23日(周四)
(一)开幕式:
(二)报告:关于深化雏鹰达标争章活动的有关要求
报告人:全国少工委负责同志报告:把什么样的教育带入21世纪
报告人:吕型伟(全国著名教育专家、上海教育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国际交流中心教授)自由活动
4月24日(周五)
(一)报告:雏鹰达标争章活动的课程化建设
报告人:段镇(全国少先队工作学会副会长)
报告:雏鹰争章辅导法、管理法
报告人:沈功玲(上海市少年儿童研究中心主任)
报告:雏鹰达标争章活动的板块和进度
报告人:赵国强(上海市少工委副主任)(一)联欢会;
(二)收看录像;《雏鹰争章八步法》
4月25日(周六)
观摩:雏鹰奖章活动的社会化
观摩学校:静安区第一中心小学(全国少先队工作学会实验基地)
报告:香港女童军的奖章活动
报告人:佘徐瑞兰(香港女童军助理总干事)
自由活动
4月26日(周日)
观摩:雏鹰奖章活动的课程化
观摩学校:浦东新区唐镇中心小学(全国红领巾示范学校)
观摩:促进个性发展的兴趣章活动
观摩学校:普陀区江宁路小学(全国雏鹰大队)
报告:雏鹰奖章与儿童心理发展
报告人:曹子芳(上海师大教授)自由活动
4月27日(周一)
观摩:少先队的自动化
观摩学校:长宁实验小学(全国少先队工作学会实验基地)闭幕式:自由活动
4月28日(周二)全天返程
(二)学员名额分配表
地区 名额 地区 名额 地区 名额
北京 4 江西 6 重庆 4
天津 4 山东 8★ 四川 6
河北 5 新疆 2☆ 贵州 4
山西 5 福建 6 云南 4
内蒙古 5☆ 浙江 7☆ 西藏 1
辽宁 5☆ 河南 7☆ 陕西 3
吉林 5☆ 湖北 6 甘肃 3
黑龙江 4 湖南 5 宁夏 2
上海 5★ 广东 7☆ 青海 2
江苏 7☆ 广西 4 铁道 3
安徽 6 海南 3 中央团校 1
注:带☆表示含全国辅导员培训基地1人;
带★表示含全国辅导员培训基地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