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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全国铁道团委:

  培养与教育下一代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少先队事业的发展,凝结着党和政府对少年儿童的关怀,凝结着社会各界对少年儿童的厚爱,为大力宣传在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少先队事业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激励广大辅导员为培养跨世纪人才辛勤工作,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少先队事业,促进"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的深入开展,全面活跃少先队工作,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决定于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49周年之际,评选表彰第四届全国一级"星星火炬"奖章获得者。

  本次共评选表彰100名热爱少先队事业,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作出突出贡献的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干部、党政干部、中小学校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经正式聘请的学校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总辅导员、少先队专职工作干部及关心支持少先队事业贡献突出的各级党政领导、中小学校长、企业界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成长,热心少先队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刻苦钻研少先队业务,具有一定少先队活动技能技巧和少先队工作理论水平,能够较好地掌握少先队活动的规律,工作成绩显著,富有创造精神,所在单位的少先队工作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2)重视少先队工作,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关心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少先队活动,为少先队工作提供有力的精神与物质支持,形成良好的少先队工作环境,对全国或当地少先队工作作出创造性贡献。

  (3)全面关心少年儿童成长,为少先队提供良好的物质和精神产品,在广大少先队工作者和少先队员中有着较高的声誉。

  (4)为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努力工作并成效显著,为保护少年儿童乐于奉献、富于牺牲精神。

  二、评选办法及时间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根据要求,按名额确定人选后呈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分配名额表附后)。

  2.凡上报所表彰的对象应有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998年8月20日前将受表彰对象的登记表、事迹简介(300字左右)一式三份,2寸免冠照片2张,及详细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一份,加盖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所在单位公章,一并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组织培训处。

  4.全国一级"星星火炬"奖章是中国少年先锋队对于少先队工作者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少年儿童工作人士进行表彰的最高荣誉标志。各级少工委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材料准确、公正、防止弄虚做假。

  三、评选表彰的宣传工作

  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将于建队日对全国一级"星星火炬"奖章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全国一级"星星火炬"奖章和证书,各地要抓住时机,充分挖掘和宣传本地的典型,努力营造少先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