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委(教育厅)、少工委,全国铁道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大力宣传"中国少年雏鹰行动"实施五年来少先队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努力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为培养跨世纪接班人再创佳绩,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决定于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50周年之际,共同举办第二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经正式聘请的学校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总辅导员和少年宫(家、站)等校外辅导员,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为繁荣红领巾事业、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作出突出贡献。
2.具有兢兢业业的奉献意识,踏实进取的敬业精神,高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深受队员们的欢迎和爱戴。
3.富有开拓创新意识,锐意进取的科学态度,认真研究新时期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适应教育规律,在有益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工作中有创新、有建树,成绩显著。
二、评选办法和程序
1.各地初评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先行开展本地区优秀辅导员评选的基础上,征得候选人所在单位及各主管部门的同意后于6月30日前向全国评选办公室推荐1-2名候选人。
2.确定候选人。7月,全国评选组委会研究、审议候选人事迹材料,确定30名第二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正式候选人,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介绍候选人事迹,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同时分别组织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员投票参评,全方位体现评选的广泛性和群众性。
3.评定。9月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教委(教育厅)推荐意见和全国投票结果为依据,最终由全国评选委员会投票产生第二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评选结果于1999年10月少先队建队50周年之际揭晓。
三、实施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特别要注意调动各基层组织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评选组织委员会将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评选活动事宜,鼓励各基层组织积极上报推荐典型人物和事迹,确保参选范围的广泛性和群众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要把各地先行开展的有关评选活动与全国开展的评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努力发现、并广泛宣传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事迹,激励广大少先队工作者争优创先,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对此项活动要积极予以支持。
2.各地推荐候选人应采取实事求是、择优选取的原则,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核,积极推荐。每名候选人要经其所在单位的正式推荐,各级团委、少工委、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申报工作,把好质量关。年底,对评选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将颁发优秀组织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务必于1999年6月30日前认真上报候选人材料。材料包括:
(1)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
(2)30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各30份供评审委员会和新闻宣传使用,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事迹材料要采用通讯体裁,候选人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需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上一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级团委、少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复审盖章,方为有效。
(3)两寸黑白、彩色标准免冠照片各2张(带底片),七寸彩色工作照片2张(带底片)。
四、评选组织机构
评选活动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共同主办。具体评选组织机构为:
1."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评选组织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巴音朝鲁 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少工委主任
吕福源 教育部副部长
赵 勇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少工委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委员
林 洁 团中央少年部副部长
王建国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
温愉新 中国少年报社社长
海 飞 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社长
办公室主任
林 洁(兼)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中央少年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具体工作。
2."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评选委员会。由组委会成员与有关少年儿童教育、少先队工作领域的专家一起组成,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最后审核和评选。
3.初评和推荐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和教委(教育厅)共同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的初评、推荐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年部。
共青团中央
教 育 部
全国少工委
一九九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