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现将经过第四次全国少代会修改过的《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印发给你们。
新队章主要作了三处修改:第十条中原“中队委员会”改为“学校少先队组织”;第十一条中原“或村”改为“社区”;第十五条中增加“全国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的内容。
希望你们广泛宣传,并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全国少工委
二○○○年六月十三日
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中国少年先锋队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0年6月3日通过)
一、我们的队名:中国少年先锋队。
二、我们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中国共产党,党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我们队。
三、我们队的性质: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四、我们队的目的:团结教育少年儿童,听党的话,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学习,锻炼身体,参与实践,培养能力,立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维护少年儿童的正当权益。
五、我们的队旗、队徽: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是我们的队旗。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火炬象征光明,红旗象征革命胜利。 五角星加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我们的队徽。
六、我们的标志:红领巾。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每个队员都应该佩戴它和爱护它,为它增添新的荣誉。
七、我们的队礼:右手五指并拢,高举头上。它表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八、我们的呼号:“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回答:“时刻准备着!”
九、我们的作风:诚实、勇敢、活泼、团结。
十、我们的队员:凡是7周岁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经批准,就成为队员。 队员入队要为人民做一件好事。要举行入队仪式。
队员是少先队组织的主人,在队里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队的工作和队的活动提出意见和要求。
每个队员都要遵守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做好队交给的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
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由队组织推荐作为共青团的发展对象。
队员由一个大队转到另一个大队,要带上队员登记表,到新的大队报到。
超过14周岁的队员应该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
十一、我们的组织:在学校、社区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
小队由5至13人组成,设正副小队长。
中队由两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成立中队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
大队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成立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
小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都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
大队和中队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队长、副队长、旗手和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
十二、我们的活动:举行队会,组织参观、访问、野营、旅行、故事会,开展文化科学、娱乐游戏、军事体育等各种有意义有趣味的活动,以及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和社会工作。
十三、我们队的奖励和处分办法:队员和队的组织在学习、劳动和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做出优异成绩的,由队的组织或报共青团组织给以表扬和奖励。
队员犯了严重错误,经过队组织的耐心帮助,仍不改正,应给以处分。处分警告、留队察看、停止队籍三种。警告处分在中队会上讨论通过。留队察看、停止队籍的处分要经大队委员会讨论通过。停止队籍还要报学校(或村)团组织批准。讨论队员处分的中队会要有队员本人参加,并可申诉意见。
受警告、留队察看处分的队员,改正了错误,分别经中队、大队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撤销处分。停止队籍的队员改正了错误,经大队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恢复队籍。
十四、我们的辅导员:由共青团选派优秀团员或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以及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来担任。他们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帮助中队或大队委员会进行工作,组织活动。
十五、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全国和地方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