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少先队组织是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摇篮。长期以来,各级少先队组织特别是广大少先队中队、小队,充分发挥少先队员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广大少先队员在队的组织里互帮互学、全面发展、共同进步,为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表彰先进,引导更多的少先队基层组织成为少先队员相互激励、相互帮助、共同进步的集体,全国少工委决定评选表彰“百佳少先队中队”和“百佳少先队小队”(以下简称“双百佳”),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表彰“双百佳”,集中展示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少先队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时代风采,引导广大少先队员热爱集体、团结友爱、善于合作,为形成和谐向上的集体作贡献。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凡学校或社区少先队组织中的少先队中队、小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参评。
(一)有立志做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共同目标。队集体中的每位成员都准备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努力使自己成长为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在队集体中有一种人人力争上游,个个比学赶帮,你追我赶、生气勃勃的良好氛围。每位队员都为自己是集体中的一员感到骄傲,同时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集体增光添彩。
(2)有发扬民主、坚持真理、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氛围。每位队员都能坚持真理、明辩是非;队员之间能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能发扬民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正气得以弘扬,歪风得以抵制。
(3)自主化程度高。队员能真正当家作主,能做到自己的干部自己选、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活动自己搞、自己的进步自己争、自己的伙伴自己帮。队干部是队集体的核心,能相对独立地执行工作计划,主动开展队活动,办事民主。队员们也具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
(4)遵守队的章程,热爱队的组织。每位队员都熟悉队的基础知识,遵守少先队集体的各项规章制度,能以队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能为集体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能自觉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是一个团结友爱、蓬勃向上的集体。
(5)积极参加“中国少年雏鹰行动”和“手拉手”等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突出的成绩。
三、评选方式
各地要按照全国少工委的名额分配和评比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基层少先队组织民主评议推荐的基础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审核通过后,连登记表带事迹材料(3000—5000字,可附相关照片)一式二份上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审核申报的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将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对候选单位进行综合审核评定,并在第四次全国少代会期间予以表彰。
四、基本要求
少先队的基层组织是少先队事业的基石。加强少先队的组织建设特别是中、小队建设,对于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凝聚力,培养少年儿童的集体意识和合作精神,引导广大少年儿童生动活泼、全面健康地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少先队组织要把这次评选活动,作为推进少先队组织建设、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契机,切实加强少先队基层组织的建设。要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对少先队组织建设的新要求,主动适应当代少年儿童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少先队组织建设的新途径;要发扬队内民主,增强少先队员在队组织中的自主性,激发他们参与队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小培养协作意识和团队精神,为促进少年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各级少工委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与加强队的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基层组织和少先队员的意见,把大家的积极性引导到比工作、比干劲、比创新的轨道上来。
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团队报刊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评选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85212189、2281,传真:010-85212357。
附:“双百佳”名额分配表及“双百佳”登记表
全国少工委
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1:
“双百佳”名额分配表
省份 中队 小队 省份 中队 小队
北京 3 3 天津 3 3
山西 3 3 内蒙古 3 3
吉林 3 3 黑龙江 3 3
江苏 4 4 浙江 3 4
福建 3 3 江西 3 3
河南 4 4 湖北 3 3
广东 4 4 广西 3 3
重庆 3 3 四川 4 4
云南 3 3 西藏 3 3
甘肃 3 3 青海 3 3
新疆 3 3 河北 3 3
辽宁 4 3 上海 3 3
安徽 3 3 山东 5 5
湖南 3 3 海南 3 3
贵州 3 3 陕西 3 3
宁夏 3 3
附件2:
全国“百佳少先队中队”登记表
队的名称 队长 辅导员 主要事迹 大队委员会意见 县、市少工委意见 省、全国少工委意见
附件3:
全国“百佳少先队小队”登记表
队的名称 队长 辅导员 主要事迹 大队委员会意见 县、市少工委意见 省、全国少工委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