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委(教育厅)、少工委:
中国少年先锋队成立50年来,为培养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一批又一批少先队辅导员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为少先队事业倾注了心血和汗水。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努力把握当代少年儿童成长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增强他们适应未来挑战的综合素质,把少先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设一支适应21世纪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辅导员队伍,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决定在中国少年先锋队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表彰一批“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条件
经正式聘请的学校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总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并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者。具体条件为: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努力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了解和把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对未来建设者的要求。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
3.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切实做好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努力钻研少先队的业务,具有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和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深受少先队员的欢迎和爱戴。
4.既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又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认真研究当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的观念和规律,在有益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工作中有创新、有建树、成绩突出。
二、表彰方法
这次表彰的“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总数为300名。推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委(教育厅)、少工委负责上报,经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审查批准,授予“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
各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在确定人选时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考核,保证质量。农村和中学的辅导员应占一定的比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务必于4月20日以前将推荐的“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登记表及3000字的事迹材料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组织培训处。
附件:1.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名额分配方案
共青团中央
教 育 部
全国少工委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名额分配方案
省 别 名 额
北 京 8
天 津 8
河 北 10
山 西 10
内蒙古 10
辽 宁 12
吉 林 10
黑龙江 10
上 海 8
江 苏 12
浙 江 10
安 徽 10
福 建 10
江 西 10
山 东 16
河 南 16
湖 北 10
湖 南 10
广 东 14
广 西 8
海 南 6
重 庆 6
四 川 14
贵 州 8
云 南 8
西 藏 6
陕 西 10
甘 肃 8
青 海 6
宁 夏 8
新 疆 8(含建设兵团2人)
合 计 300
注:在历届表彰中曾获得“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的,不再重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