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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由北京市儿童艺术剧团编排的大型儿童剧《红领巾》,是一部反映上个世纪上半叶中国少年儿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青团的直接带领下,积极投身中国人民反封建、反殖民地、反帝国主义伟大斗争的优秀剧目。该剧主题鲜明、立意新颖、表演精湛,展现了中国少年儿童爱国向上、勇敢顽强的光荣传统,是新时期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生动教材。   

  在全队上下深入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喜迎接中国共青团建团80周年的形势下,全国少工委决定联合有关方面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组织开展大型儿童剧《红领巾》巡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巡演活动,再现中国少年儿童运动的光荣历史,激励广大少年儿童爱党、爱国、爱人民,从小树立跟党走的信念,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积极宣传少先队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的特殊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分工   

  全国少工委作为《红领巾》剧巡演的主办单位,将主要负责巡演工作的指导与协调。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为承办单位,有关省、市少工委为协办单位,共同负责巡演场地落实、观众组织、治安、消防申报登记、新闻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巡演期间的具体工作。北京儿童艺术剧团作为演出单位,将主要负责剧组、剧务和演出工作。   

  本次巡演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机关西配楼,邮编:100051)具体负责演出相关事宜。联系人:朱琳杰;电话:010—85212295。传真:010—85212291

  三、时间安排   

  《红领巾》剧全国巡回演出第一阶段从2001年11月起至2002年12月止。演出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与各地商定。   

  四、具体要求   

  1.精心组织,积极发动   

  为确保《红领巾》全国巡回演出活动的顺利实施,各省少工委要积极宣传、广泛发动,扩大《红领巾》剧的社会影响;要主动争取教育部门的支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以学校为单位集体组织观看演出。各级少先队辅导员要主动向所在学校校长汇报,积极争取把观看《红领巾》剧作为对少先队员和少先队辅导员进行队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2.抓住契机、抓出成效   各地少先队组织要结合中国共青团建团80周年纪念活动和少先队工作的特点,在组织观看《红领巾》剧的同时,深入开展队史教育。一是要把组织观看话剧《红领巾》作为对少先队员进行组织教育的有效形式,组织少先队员重温入队誓词和《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加深对队史的了解。二是要积极邀请当地党政领导、老干部、教育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少先队辅导员及新闻工作者与少先队员共同观看演出,几代人共同回顾少先队的历史,使少先队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三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员代表与《红领巾》剧组主创人员座谈,并适时开展以“我胸前的红领巾”、“我为红领巾增光彩”为主题的征文比赛和主题队会等活动,深化主题教育活动。四是要以组织观看《红领巾》剧为契机,积极向全社会宣传少先队光荣的历史、众多的先进典型和火热的少先队生活,扩大少先队组织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3.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各级少工委要与巡演承办单位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协调工作。要提前向当地文化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演出申报,办理好演出审批手续。在得到各主管部门批件并上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演出活动。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学生观看演出期间场馆及途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演出场馆进行安全检查,务必防患于未然。   

  4.争取社会支持、突出社会效益   

  《红领巾》剧是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有效形式,是献给广大少年儿童的宝贵精神食粮。各地应积极争取社会支持、突出社会效益。演出要实行低票价制,在合理收取成本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学生的经济负担。每场演出应为贫困家庭的孩子预留一定数量的赠票。演出具体票价及收入分配由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演出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各地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为演出活动提供不同形式的赞助,使更多的孩子从中受到教益。   

  全国少工委希望各级少先队组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确保巡演活动圆满成功。在巡演活动中,各地要及时收集活动信息,不断掀起活动高潮。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全国少工委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