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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健力宝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经过半年多紧张的筹备、小组赛、市级决赛和省级决赛,已经进入活动的后期阶段。原定于2001年2月在北京举办足球冬令营,根据各地的迫切要求,全国组委会决定将冬令营活动改为全国总决赛,并邀请香港、澳门的少年儿童足球队参加,同时考虑到气候因素,将全国总决赛的时间向后推迟。受主办单位委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比赛方式  

  全国总决赛的时间定为2001年3月20日-25日,采取单淘汰方式进行,半场30分钟。具体日程安排是:3月20日接站,举行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和抽签仪式。3月21日至24日进行预赛,3月25日进行决赛并举行颁奖仪式。  

  二、参加人员  

  每省(市、区)决赛中获第一名的球队队员12人(其中5名为替补队员),教练(体育老师)、领队(大队辅导员)和团长(省级少工委工作人员)各一名。  

  三、资格认定  

  根据活动规则,为了确保决赛的公平和公正,全国组委会将对每一支球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一)凡是参加决赛的球队必须由参加“小甲A”活动的同一学校的队员组成,禁止混合组队。(二)队员年龄为10-12周岁(以“小甲A”活动最初报名日期为准),即出生日期为1988年1月1日以后。(三)每一名队员都要按规定填报登记表并贴一寸正面免冠照片(附后)。(四)球队所属学校和市级少工委、省级少工委要核实队员的资格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确认。(五)当地医疗单位要对球队的每一名队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医院公章。(六)每一名参赛队员都要携带户口卡原件在资格审查时备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球队,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并由省级少工委负责。

  四、服装要求  

  参赛球队的教练员须统一着全国组委会配发的李宁牌运动服参加比赛,球队队员每人须携带全国组委会配发的两套比赛服参加比赛,队员一律穿胶鞋(自备,可含胶钉)。队员同时还应带少先队队服(或校服)和红领巾,以便参加活动。  

  五、奖励办法  

  全国总决赛第一名获“小甲A”金杯,第二名获银杯,并列第三名获铜杯,其他球队全部获得“小甲A”优胜杯。全国总决赛还将评选“健力宝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全国最佳阵容、最佳射手和最佳教练员。  全国组委会将同时表彰省级优秀组织奖10个、地市级优秀组织奖30个,分获优秀组织奖奖牌,所有参加“小甲A”活动的少先队大队都将获得全国少工委颁发的纪念奖状。  

  六、几个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一)报名:各省级少工委接到本通知后,要尽快通知本省(区、市)冠军队填好全国决赛报名表(一式两份),于3月1日前将报名表上报全国组委会。为印制秩序册,另请各参赛球队提供包括球队领队、教练员和队员在内的彩色合影照片一张(教练员和队员要着统一配发的服装),和报名表一并寄至全国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2923信箱,邮编:100053,电话:010-62172032,62176788,62183570,传真:010-62183570。  

  (二)接站:定于3月20日全天接站,请各地将球队到京时间、车次、航班、到站于3月15日前电告全国“小甲A”组委会办公室。  

  (三)费用:来京参加活动的成人的交通费自理;按照活动通知(中少联发[2000)3号)中关于对进京的球队给予路费补贴的要求,全国组委会将给每一个进京球队的队员发放往返路费补贴,补贴标准为火车硬卧车票费用的30%,由队员在报到时凭车票领取;所有人员在京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全国组委会负责。  

  (四)返程要求:为了不影响队员的学习,全国组委会要求在各场预赛中被淘汰的球队,除留下1名工作人员参加颁奖大会外,均由组委会安排在北京活动一天后返回。如自愿在京滞留,则一切费用自理。                             

  全国少工委  

  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