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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足协:   

  为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足球从娃娃抓起”的指示,促进和发展我国少年儿童足球事业,培养少年儿童集体主义和乐观主义精神,为素质教育和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服务,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发起并联合中国足球协会、中央电视台举办了“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首届“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这项活动不是体育比赛,而是少先队组织开展的全国普及性少年儿童体育活动,倡导少年儿童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促进身心健康,培养文明行为习惯和良好的体育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为推动“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的健康发展,全国少工委、中国足球协会、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少年儿童中以“为2008年作准备”为主题继续开展“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   

  一、活动形式   

  “牵手杯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以发动10—12周岁的少年儿童开展群体性足球活动为主要形式,活动时间从2002年6月到2002年11月,主要在全国100个地市开展。全部活动将在广泛普及足球运动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文明习惯的基础上,以市级活动、省级活动和全国欢乐足球活动营的形式展开。详细内容见附件。   

  二、组织机构   

  “牵手杯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设全国组委会,由全国少工委、中国足球协会、中央电视台、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同志共同组成。   

  主 任:   

  赵 勇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少工委常务副主任   

  南 勇 中国足协副主席   

  张长明 中央电视台副台长   

  副主任:   

  高 洪 全国少工委副主任、共青团中央少年部副部长   

  马国力 中央电视台体育中心主任   

  李晓光 中国足协技术部主任   

  刘凤洲 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张学军 共青团中央少年部副部长   

  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

  电话:010—85212298   010—65114168; 传真:010—65114168;

  电子邮箱:zhsnxja@cycnet。com   

  三、活动要求   

  “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是全国少先队组织响应党中央号召,提高少年儿童身体素质的具体举措,也是全民健身运动的重要内容。这一活动不是以争冠军为目的的比赛,旨在通过开展群体性足球活动提高少年儿童的思想素质和身体素质。活动的重点在基层,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校际联谊活动。各级少工委会同地方足协进行协调和组织。各级少先队组织和体育运动领导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意义,高度重视,并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发动、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   

  在活动过程中,少先队组织要发挥“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的教育功能,把发动队员参加足球运动和深入开展体验教育活动、雏鹰争章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少先队员培养文明行为习惯,增强集体责任感,在活动中争获“体育章”、“团结章”,全面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意志品质和合作精神。   

  地方足协要积极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选派优秀业务骨干协助少先队组织开展各方面的工作,为少年儿童开展体育运动提供人力和物力帮助,把“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开展好。   

  各省级少工委和参加活动城市的少工委应分别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内容包括组织方案、活动方案、宣传方案、负责人及划拨活动组织费用的方式),并于6月25日前将活动计划和各地参加活动的学校、球队及球员名单上报至全国组委会秘书处,按计划要求组织开展活动。全国组委会将对各地报送的活动计划和其它材料进行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将不能参加活动。   

  在活动过程中,全国组委会将根据各地活动领导机构上报的活动情况编发《活动通讯》,定期向各省市活动领导机构通报活动进程,并附全国组委会对活动各阶段的具体要求。   

  附件1:“牵手杯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方案   

  附件2:“牵手杯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100个主要参加活动城市名单   

  附件3:“牵手杯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参赛少先队员登记表   

  附件4:“牵手杯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参加活动城市登记表   

  附件5:“牵手杯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参加活动城市具体活动方案。   

  全国少工委

  中国足球协会

  中央电视台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牵手杯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方案

 

  一、球队组成   

  (一)球队构成   

  1、全国各参加活动城市组织10支球队参加“牵手杯”小甲A市级比赛活动。每校以少先队大队为单位组成1支球队。各市级少工委于6月20日前将“参加活动城市登记表”和“参赛队员登记表”上报至省级活动领导机构,并寄至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备案。(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全国组委会秘书处,邮编:100051)。   

  各市可根据当地情况预先组织20至40支球队开展小甲A足球活动,前10名球队进入“牵手杯”小甲A市级比赛活动。   

  2、参加活动的球队由领队、主教练、队医、队员组成。   

  3、领队1名,由大队辅导员兼任,其职责为协调球队各项工作。   

  4、主教练员1名,由体育教师兼任,负责小队员的基础训练、人员安排、战术指导等。   

  5、队医1名,由校医兼任。   

  6、小组比赛活动和市级比赛活动期间参赛队队员人数为15人,省级以上活动期间每队队员限定人数为12人。   

  7、各地少年足球学校暂不参加本次活动。本校生中的业余体校学生可以参加本校代表队。   

  (二)确定球员   

  1、参加活动的队员必须是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校正式注册学生,且身体健康,经校医室证明可以参加足球比赛。   

  2、为使广大少先队员积极参与本次活动,组委会要求报名参加活动的少先队大队预先在学校内进行充分动员,可举办各中队之间的5至7人小足球赛活动,在此基础上完成小球员选拔工作。   

  3、每个球队队员都要进行登记,登记表由市级少工委汇总后于6月20日前一并上报。   

  (三)“小志愿者服务队”和“啦啦队”组建   

  为了使少先队员广泛参与,全国组委会倡导各校成立小志愿者服务队和啦啦队,参与活动服务,为小球员提供后援和精神鼓励。   

  (四)公平竞争   

  1、“小甲A”足球活动不以夺取锦标为主要目的,而注重广大少先队员的踊跃参与,强调公平竞争,以保护少先队员的参与热情。   

  2、各校领队要加强参赛队员的公平竞争意识,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培养良好的道德风范。   

  3、参加活动学校的球队队员必须是本校学生,在本次活动的任何阶段都不得借外校生参加比赛。如有违反,组委会立即取消该队的活动资格及成绩,并将在全国组委会编发的《活动通讯》中给予批评。

  二、活动规则   

  (一)本次活动规则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少年足球竞赛规则执行。   

  1、各市参加活动的10支球队分别组成2个循环小组,每小组5支球队。   

  2、球赛活动采取7人制。小组比赛活动中各地如果愿意扩大人数,可自行调整。但必须统一地区活动规则,并上报全国组委会。省级活动时按照全国组委会要求执行。   

  3、比赛时间为全场60分钟。考虑到小队员身体对足球运动的适应程度,不限定场上换人次数。   

  (二)计分方法   

  1、小组循环赛以每场胜3分、平1分、负0分的得分方式计算各球队的小组赛成绩。积分相同计算净胜球,净胜球数目相同计算进球数。

  2、为避免小队员过度疲劳,在决赛期间的全场比赛时间内未决出胜负时,不打加时赛,直接以踢点球方法决出胜负。   

  (三)小组出线方法   

  小组赛后计分居前两位的球队为小组出线队。   

  (四)裁判员   

  每场比赛设主裁判1名,助理裁判2名。设比赛监督1名。判罚标准参照正式比赛规则执行。   

  参加活动学校的体育教师参与小组赛、市级比赛期间的裁判员工作。为提高裁判工作的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应为参加活动学校的体育教师专门举办“小甲A教练员、裁判员基础培训班”。全国组委会将编发《牵手杯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教练员、裁判员参考手册》,供各地在活动中参考。   

  (五)场地要求   

  1、比赛活动场地以7—9人场地规则要求为主。   

  2、足球场地要选择有利于小球员奔跑的平整场地,场地经本市活动领导机构检验后确定。   

  3、比赛场地选择有条件的校园球场进行,或联系地方体委协商确定。   

  4、比赛场地要统一悬挂活动主题横幅、竖幅。   

  横幅为“牵手杯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   

  竖幅可从下列内容选择两条:“为2008年做准备”、“足球从娃娃抓起”、“牵手小甲A,红领巾的足球赛”、“强健少年体魄展示华夏民族旺盛生命力”、“服务人类健康增强中华少年民族自信心”。   

  5、悬挂活动彩旗,张贴全国组委会统一印制的活动宣传画。   

  6、活动期间运动场播放《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主题歌》和振奋人心的运动歌曲。

  三、竞赛步骤   

  “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在广泛普及足球运动知识、少先队员普遍参与且不以比赛为目的的基础上,分为小组循环赛、市级比赛活动、省级比赛活动、全国欢乐足球活动营四个阶段。   

  (一)小组循环赛:每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小组赛积分前两名的球队与其他小组的前两名球队进入决赛阶段。   

  (二)市级决赛活动:各小组出线队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市级赛区第1名。   

  (三)省级比赛活动:各市级赛区的第1名参加省级赛区的交叉淘汰赛,决出省级赛区第1名。   

  (四)全国欢乐足球活动营:全国欢乐足球活动营是“牵手杯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的高潮部分。在全国各地开展“小甲A”足球活动的基础上,活动营将以“欢乐足球”为主题展开,为各省赴京参加活动的优秀队员代表提供一个充满团结、友谊、快乐的游戏园地。   ①趣味赛:以短时常规赛、金球赛、点球赛等多种趣味竞赛方式在各省代表队之间进行,抽签决定各自的对手和比赛方式。   ②“全国红领巾联队赛”,届时各省代表队将分别组成南方红领巾队和北方红领巾队,各省队员轮番上阵,进行一场有纪念意义的正式比赛。   ③组成“红领巾新世纪联队”与北京某少年足球学校代表队进行一场友谊比赛。   ④邀请国家级教练员开设足球知识讲座,邀请著名运动员讲述他们为国争光的事迹和成长历程。   ⑤参观中国体育博物馆,举办“足球少年登长城”等多项活动。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2年4月—6月)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足协召开会议,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2、有关城市少工委确定参加活动的基层少先队大队(学校),并将参加活动学校及每支球队队员登记表分别报省级活动组委会和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备案。   

  3、基层足球主管部门为参加活动学校的体育教师专门举办“小甲A教练员、裁判员基础培训班”。  

  4、各少先队大队(学校)应开展相应的训练活动,在此基础上可通过选拔赛组建学校代表队。   

  (二)小组比赛活动阶段(2002年7月—9月)   

  1、2002年“六一”期间,全国少工委、中国足球协会、中央电视台、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举行“牵手杯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启动仪式。   

  2、2002年6月下旬各地开始小组循环赛。   

  3、这个阶段是少先队员参与足球活动人数最多的时期,各地要精心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普及足球知识、培养文明习惯的活动,也可利用课外时间进行训练活动。   

  (三)市级决赛活动阶段(2002年9—10月)   

  (四)省级决赛活动阶段(2002年10—11月)   

  (五)总结颁奖阶段(2003年寒假)。   

  1、各省(区、市)选出活动中各方面表现突出的队员代表到北京参加全国欢乐足球活动营。   

  2、举办“牵手杯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颁奖大会。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活动指定在100个地市先期举办,各省如要增加参加活动城市数额或调整参赛城市,须报请全国组委会批准。   

  2、全国组委会将给各省级少工委和参加活动的地市级少工委拨付一定数额的活动组织、培训费用,进京参加活动的球队拨付一定的差旅费用。   

  3、全国组委会指定并提供“牵手”饮料为本次活动的唯一专用饮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北京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围绕本次活动开展的市场调研提供必要的支持。任何参与商家对本次活动的参与只限于场地广告,不能冠以主办或协办名称。   

  4、全国组委会为每个固定的比赛场地提供部分赛场所需物品。   

  5、活动各阶段的具体事宜,将随时在全国组委会编发的《活动通讯》中布置。   

  6、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宣教处 电话:010—85212071

  “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全国组委会秘书处   电话:010—85212298 010—65114168   传真:010—65114168 联系人:黄大江 李韵瑶   通讯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100051   电子邮箱:zhsnxja@cycnet。com 

附件2: 

“牵手杯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 100个主要参加活动城市名单   

 

  直辖市:北 京 天 津 上 海 重 庆   

  河 北:石家庄 保 定 唐 山 秦皇岛   

  山 西:太 原 大 同 阳 泉 长 治   

  内蒙古:呼和浩特 包 头 赤 峰 乌 海   

  辽 宁:沈 阳 大 连 抚 顺 鞍 山 锦 州   

  吉 林:长 春 吉 林 通 化 延 吉 铁 岭   

  黑龙江:哈尔滨 齐齐哈尔 大 庆 牡丹江   

  江 苏:南 京 无 锡 苏 州 徐 州 淮 安   

  浙 江:杭 州 宁 波 温 州 绍 兴   

  安 徽:合 肥 淮 南 淮 北 铜 陵 芜 湖   

  福 建:福 州 厦 门 漳 州 南 平   

  江 西:南 昌 九 江 新 余 吉 安   

  山 东:济 南 青 岛 烟 台 潍 坊   

  河 南:郑 州 开 封 洛 阳 新 乡   

  湖 北:武 汉 荆 州 襄 樊 宜 昌   

  湖 南:长 沙 株 洲 衡 阳 湘 潭   

  广 东:广 州 深 圳 汕 头 东 莞   

  四 川:成 都 德 阳 绵 阳 遂 宁 泸 州   

  贵 州:贵 阳 遵 义 六盘水 安 顺   

  陕 西:西 安 宝 鸡 咸 阳 渭 南   

  甘 肃:兰 州 天 水 白 银 金 昌   

  云 南:昆 明 玉 溪   

  广 西:南 宁 柳 州   

  海 南:海 口   

  青 海:西 宁   

  宁 夏:银 川   

  新 疆:乌鲁木齐 阿图什 阿克苏   

  西 藏:拉 萨 

作者: 编辑: 潘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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