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残联:
“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是广大少年儿童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人道主义教育活动,是各级少先队组织开展做好事、献爱心教育活动中的一项长期育人工程,其中健、残少年儿童的互助互学活动后来成为“手拉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86年开始的十多年来,在各级党政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各级少先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少工委、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一系列意见精神,积极调动和组织广大少年儿童踊跃参加各种形式的为残疾人做好事、献爱心的助残活动。通过“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身体健全的少年儿童与身体有残疾的少年儿童手拉手,互相激励,共受教益,共同成长。残疾的少年儿童得到了帮助,受到了鼓舞;身体健全的少年儿童学习到了残疾人身残志坚、顽强拼搏的精神。“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充分展示了新时期少年儿童的精神风貌,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国少工委、中国残联决定于2003年助残日期间,表彰全国“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先进集体和自强不息好少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培养少年儿童从小树立“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心中有祖国”的美好道德情操,充分展示新时期少年儿童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热爱生活、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推动“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和条件
1、少先队组织与残疾人或残疾少年儿童建立稳定的手拉手结对关系。助残活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实效,活动形成特色。能把“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与少先队的主题教育活动有机结合,通过队员们定期或不定期的助残活动,力所能及的为残疾人或残疾少年儿童排忧解难。
2、成立助残小组,助残活动常年坚持不懈。少先队大、中队每学期助残活动不少于3次,队员参与率不低于90%;小队助残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队员参与率达100%。
3、通过开展手拉手助残活动使队员得到锻炼,取得进步。帮扶对象受到激励和鼓舞。队集体助残的事迹在当地少年儿童当中有一定影响力。手拉手助残活动的方法和经验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
4、凡符合条件的各级少先队组织、学校(社区)少先队大队、中队、小队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自强不息好少年的评选范围和条件
自强不息好少年应是学校或社区少先队组织中的残疾少年儿童。他们身残志坚、乐观向上、勇敢顽强,爱亲人、爱集体、爱家乡、爱生活、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奋发向上的精神和远大志向,品学兼优,自强不息;与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感染和激励着身边的少年儿童,事迹突出。
三、评选方式和程序
1、全国“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先进集体和自强不息好少年的评选工作由全国少工委和中国残联共同组成的评选办公室组织评选。办公室设在全国少工委组织培训处。
2、各省少工委和残联应成立本省评选办公室,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进行初评,并按时间要求联合向全国评选办公室上报“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先进集体及自强不息好少年候选人材料。
3、各地应于2003年3月10日前将参评“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先进集体和自强不息好少年的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附有关活动照片及个人免冠照片2张)一式两份上报评选办公室。各省“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自强不息好少年各省不超过3人。
4、全国评选办公室将对参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并将在2003年全国助残日期间予以表彰。届时将邀请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进京参加颁奖活动。
5、评选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少年部组织培训处,邮政编码:100051,联系电话:(010)85212189,85212281
四、基本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基层意见。
2、各地要将此次评选活动纳入基层少先队工作的评估体系,并与“手拉手”活动、全国红旗大队、红旗中队的评选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活跃基层少先队工作,创造新时期少先队工作的新局面。
3、各地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和团队报刊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在全队掀起帮残助残的新高潮,进一步推动“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向纵深发展。
“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是“手拉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对培养少年儿童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高尚品德,学习残疾人自强不息、志在奉献的进取精神,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通过全国“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先进集体和自强不息好少年的评选和表彰,建立健全活动运行机制和表彰机制,使各级少先队组织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提高,推动“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全国少工委
中国残联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全国“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省 别 名 额 省 别 名 额
北 京 30 湖 北 30
天 津 30 湖 南 30
河 北 33 广 东 38
山 西 30 广 西 30
内蒙古 33 海 南 30
辽 宁 33 重 庆 30
吉 林 30 四 川 43
黑龙江 30 贵 州 30
上 海 30 云 南 30
江 苏 38 西 藏 30
浙 江 38 陕 西 30
安 徽 30 甘 肃 30
福 建 33 青 海 30
江 西 30 宁 夏 30
山 东 38 新 疆 30
河 南 43
含兵团10名 合 计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