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库 > 2002 > 中少办发 >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学校部:   

  为加强群众性少年儿童科普教育,加强少年儿童科学体验基地建设,决定在全国少年儿童中开展“争当小实验家”科学体验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贯彻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颁布的《2001—2005年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要求,以培养少年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广泛参与科学体验活动,使他们掌握科学实验的方法,了解科学实验的过程,提高对事物的观察、分析能力,激发他们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兴趣,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  

  组织委员会:   

  主 任:赵 勇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少工委常务副主任、中国少年科学院院长   

  副主任:艾 玲   全国少工委副主任、中国少年科学院常务副院长   

  张学军   共青团中央少年部副部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少年科学院。   

  主 任:谈宜彦   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王 川   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少年发展部部长   

  评审委员会:   

  主 任:艾 玲(兼)   

  副主任:袁正光   原中国科普研究所所长   

  李象益   原中国科技馆馆长    

  张开逊   中国发明协会副会长   

  委 员:

  赵学漱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吴文虎   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教授    

  黄茂广   原北京市宣武区科技馆馆长   

  陈建国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范五顺   清华大学教授   

  三、活动内容   

  1.开展培训。各地有组织地开展少年儿童科技培训活动,帮助少年儿童认知科学实验器材,掌握实验方法,观察实验现象,分析实验结果,学会描述物体和物质的性质和用途。   

  2.建立基地。在具有较好科普教育基础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中,选拔建立全国“争当小实验家”科学体验活动示范基地。可由各级少工委推荐或单位自荐。今年首批命名300个全国示范基地。   

  3.动手实验。在培训基础上,引导和帮助少年儿童独立完成实验项目,或以少年儿童为主体,在伙伴和家长的配合下共同完成实验项目,帮助少年儿童在实验中提高动手能力,在实践中体验成功的乐趣。   

  4.开展交流。各级少工委、科技教育组织可根据各地实际,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如个人、小组、家庭等。内容主要包括实验知识和动手能力两部分。   

  5.评比表彰。举办全国性交流活动。项目由全国组委会确定,评出金奖、银奖、铜奖若干名,奖授“小实验家”称号。同时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家庭奖和优秀组织奖。   

  四、实施步骤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1.组织发动阶段:2002年4—5月,进行活动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学习。   

  2.活动开展阶段:2002年6—11月,在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开展交流,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级活动。同时评选出全国示范基地。   

  3.总结表彰阶段:2003年8月,在北京由全国组委会统一组织表彰活动。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争当小实验家”全国少年儿童科学体验活动是加强少年儿童科普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吸引广大少年儿童积极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使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认真组织。各级少工委、科技教育基地要把这项活动摆上本地区、本单位科普教育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相应的活动部门,但不得向少年儿童收取各类费用。   

  3.加强宣传。各地要充分发动各种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注意抓好典型,搞好试点,为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使这项活动常年开展下去。   

  组委会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C座1105室   邮 编:100089   

  电 话:(010)88552050、88552136、88552051   传 真:88552048   联系人:王 川、刘子荻、王全红   

  附件:“争当小实验家”全国少年儿童科学体验活动基本规程(试行)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争当小实验家”全国少年儿童科学体验活动基本规程(试行)

 

  为把“争当小实验家”全国少年儿童科学体验活动引向深入,明确活动的对象、范围、原则和目标,规范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程。   

  一、活动时间   

  2002年4月至2003年8月。   

  二、参加对象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6—16周岁少年儿童。   

  三、活动分组   

  1.6—9周岁年龄组   2.10—12周岁年龄组   3.13—16周岁年龄组   

  四、组织机构   

  1.“争当小实验家”全国少年儿童科学体验活动组织机构由活动组织委员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组成,两个委员会办公室均设在中国少年科学院。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全国架构,相应成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组织委员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   3.省级以下地市推荐设立该活动的承办机构和推广机构。   

  五、承办和推广机构   

  1.凡自愿申请参加“争当小实验家”科学体验活动的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少年宫、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和社区培训机构,均可成为承办机构和推广机构。   2.每个活动单位要制订相应的活动计划,配备一定的场地、设施并明确专人负责。   3.每个活动单位要推荐3—5名科技辅导教师参加“争当小实验家”科学体验活动的认证工作。   

  六、目标和原则   

  1.目标   通过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参加科学体验活动,使他们从中受到科学的熏陶和体验,增加对科学的兴趣和爱好,掌握从事科技活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而养成良好的科学思维习惯,提高运用科学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原则   (1)面向全体的原则。要广泛开展科学体验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满足不同地方、不同接受能力的少年儿童参与活动的需要,使广大少年儿童都能有机会参加活动,在活动中获得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2)重在动手的原则。要引导通过亲身体验、动手试验,培养少年儿童的观察能力、思考能力、动手能力等,帮助少年儿童从兴趣入手,进一步了解科技与社会的关系,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应用。   (3)树立榜样的原则。要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出让少年儿童信服的榜样,在科学体验活动中发掘他们自身创造潜能,提高少年儿童的综合素质。   

  七、活动标准   

  各地开展该活动使用中国少年科学院监制并确定的少年科学实验化学、电子、物理、天文、生物实验箱。   化学实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化学基础知识问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实验项目(填写实验报告)。   电子实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子基础知识问答;按照现场提供的黑白电路图上要求,准确快捷地进行电子拼装。   物理实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物理基础知识问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实验项目(填写实验原理)。   生物天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生物天文问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实验项目。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规则。在操作过程中,要执行实验规程,按照实验说明的要求、方法、步骤完成,保证安全,防止误操作。在交流活动中,各实验箱各单项活动由1人参加,家庭项目由2—3人参加。在评定阶段,各实验箱各项目采取综合评价的形式进行,即以基础知识与实验项目实绩相加评定先后。   

  八、评比奖励   

  1.奖项设置   全国设“金奖小实验家”、“银奖小实验家”、“铜奖小实验家”三个级别。设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家庭奖和优秀组织奖。各省级单位的获奖名额和奖项设置由当地自行确定。   2.获奖标准   (1)金奖小实验家   A.能熟练操作和演示200个以上的科学实验。   B.能准确理解实验的基本原理,能联系实际解释一些生活和社会自然现象。   C.能根据实验中提供的材料进行一些创新性实验研究。   D.对大部分实验器材能进行简单组装、调试和维修。   K.在科学体验活动中获得过市级一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2)银奖小实验家标准   A.能独立完成100个以上的实验项目。   B.能学会看和绘制最基本的原理图,能准确解释实验现象。   C.能对实验结果进行基本的分析、归纳,能提出一些见解和问题。   D.对大部分实验器材能进行简单组装、调试和维修。   E.在地市级以上科学体验活动中获得过三等奖以上成绩。   (3)铜奖小实验家标准   A.能独立完成50个以上项目的实验项目。   B.能认识一些常用的实验仪器并了解它们的操作方法。   C.能够说出实验的基本原理,能提出一些看法和问题。   D.在县区以上的科学体验活动中获得过三等奖以上成绩。   

  九、其他事项   

  1.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将有计划地命名和表彰“争当小实验家”全国少年儿童科学体验活动示范基地。   

    2.全国各地的评选表彰活动使用统一式样的奖章、奖品和证书。

    3.本规程的解释、补充、修改权属“争当小实验家”全国少年儿童科学体验活动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