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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内蒙、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民委,关工委,少工委:   

  各民族少年“手拉手”是少年儿童“手拉手”互助互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倡导全国各民族少年儿童积极参加“手拉手”活动,引导他们在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关心的亲身体验中培养民族团结的意识和情感,帮助他们加深对祖国大家庭的了解,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共青团中央、国家民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全国少工委决定于今年“六一”期间在北京、上海、南京、济南、广州五个城市同时开展各族少年“手拉手”志愿接待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开展“各民族少年手拉手”志愿接待家庭活动,让不同民族的少年有共同生活的体验,使他们从小懂得“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道理,逐步树立民族团结的意识,为长大以后成为民族团结的宣传者和实践者,做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积极力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活动时间   

  2002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   

  三、活动内容   

  由北京、上海、南京、济南、广州及对口扶贫协作的省区共同开展“志愿接待家庭”活动。由五城市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接待家庭,邀请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代表到五城市参观、做客、民宿,与志愿接待家庭中的少年儿童“手拉手”交朋友。   

  四、组织形式   

  五城市的接待活动原则上按对口扶贫协作的省份划分。北京市重点负责接待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全国56个民族的少年儿童,上海市重点负责接待云南省,江苏省南京市重点负责接待西藏自治区,山东省济南市重点负责接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东省广州市重点负责接待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各民族少年儿童代表。   

  五、具体步骤   

  1。对口接待的省、区、市团委、民委、关工委、少工委应首先进行沟通,就“各民族少年手拉手志愿接待家庭活动”的形式、时间、规模、名额分配、男女比例、年龄、经费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确定。   

  2。选派各民族少年的各相关省、区团、队组织及民委、关工委应按照协商确定的名额分配方案,进行各民族少年儿童代表的选拔工作。各民族少年儿童代表的选拔工作由相关省、区团、队组织和民    仡委、关工委负责。各民族少年儿童代表的选拔标准为:原则上来源于本民族的主要聚居地,并以农村、牧区、偏远山区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为主,最好掌握本民族擅长的技能,能描述家乡的状况,能讲述自己成长过程中的小故事,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应出外活动的疾病和传染病。要确保参加活动的少数民族少年儿童的代表性和广泛性,采取自愿报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组织选拔相结合的原则。各地要将此项工作当作促进民族团结的政治任务来抓,绝不能当作到大城市的旅游观光活动而照顾关系。   

  3。各民族少年儿童代表名单确定以后,相关省、区应将少数民族少年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高、特长、爱好、饮食习惯、学校、年级、家庭通讯地址、电话、一张一寸照片于4月20日前汇总后,以特快专递方式报到相关接待城市少工委。   

  4。接待城市少工委收到名单后,应于4月25日前后,选择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接待家庭”。志愿接待家庭要重点在有接待条件的公务员、教师、医生、公安干警、解放军、公司职员等公职工薪人员的家庭中选择。志愿接待家庭的子女特征与被接待儿童的性别、民族、年龄、身高、特长、爱好、饮食习惯、学校、年级基本相适合。为便于手拉手小伙伴更好的一起生活和交流,小伙伴之间应采取同性别结对方式。为充分尊重有清真饮食要求与习惯的少数民族小朋友,接待城市要专门组织一批具有清真饮食与生活习惯的志愿接待家庭。其他志愿接待家庭也要充分尊重各个民族的不同风俗习惯。   

  5。为保证接待活动的安全,招募“志愿接待家庭”时,要通过审看接待家庭的户口资料、身份证等并复印留存,要求接待家庭的小朋友所在学校提供证明等方式,确保接待家庭符合要求,安全可靠。要确保志愿接待家庭的主要成员和小朋友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病。接待家庭初选名单确定后,应在5月10日前对候选志愿接待家庭的家长和孩子进行面试。面试时,要将候选志愿接待家庭的户口本、户主的身份证进行审核并复印留存,家庭住址、电话、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孩子的主要情况、家庭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做到周密细致,资料详实、真实可靠,有备无患。同时向志愿接待家庭的小朋友所在学校下发征求意见表,请学校少先队大队对该同学的家庭情况和本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并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意见表反馈至少工委备案。   

  6。志愿接待家庭确定后,接待各民族少年的各地少工委和民委要在5月中旬前对志愿接待家庭的家长和小朋友进行培训。通过对接待家庭的家长和小朋友进行民族政策、法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注意事项的专门培训,详细说明活动的意义、内容、时间安排,使接待家庭对此项活动能充分了解和认识。要着重强调民宿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各志愿接待家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并提前做好接待民宿小朋友的必要准备。    

  培训时,要把将到家中做客的小朋友的信息资料发放到志愿接待家庭的小朋友手中,提前做好手拉手结对工作。为有利于小朋友与志愿接待家庭中的小伙伴加深了解,应要求所有“志愿接待家庭”中的小朋友主动给将要来家中做客的手拉手小伙伴通一个电话或写一封信,介绍自己的情况,并在信中附一张个人照片,以加深小伙伴之间的认识。   

  7。认真做好接待的前期准备工作。选派各民族少年的相关省、区应将少年儿童代表到达及返程时间的航班(车次)提前报到接待城市。接待城市的主办单位应提前预定住房、餐饮、接站、活动所需车辆,返程机车票等。   

  8。相关省、区主办单位要做好出发前的准备工作。应对参加活动的各民族少年进行集中培训,详细说明活动的意义、内容、时间安排,使他们对活动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少工委和民委要派员担当领队,具体负责活动期间的日常工作。要着重强调民宿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所应遵守的纪律。应为参加活动的民族少年儿童代表购买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醒小朋友应自备一套本民族服装,并为手拉手小伙伴准备一个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小礼物。   

  9。少年儿童代表到达接待城市后,应在民宿前安排“手拉手”小伙伴集中活动一天,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与城市小朋友交流联谊活动”、“共植中华民族团结林”以及其它参观游览活动。让少数民族小朋友与志愿接待家庭的小伙伴在民宿前就能在充满趣味性、娱乐性及富有儿童特点的活动中完全自主的充分展示自我、交流感情,从而更进一步地加深认识、增进了解。    

  开展活动时,要热情邀请当地党政领导、社会各界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代表出席小伙伴的活动。与孩子们亲切交谈,并鼓励和引导少年儿童通过交流,互助互学,共同进步。号召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民族团结事业,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发展和共同进步。   

  六、活动经费   

  1。志愿接待家庭负责少数民族少年儿童在家中民宿期间的一切费用。   

  2。往返路费由民族少年儿童所在城市和五个接待城市团委、民委、关工委、少工委等单位共同协商,筹措负担。接待城市主办单位应积极寻求资金支持,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3。少数民族少年儿童在接待城市的饮食、住宿、参观活动等其它各项费用,由接待城市团委、民委、关工委、少工委负担。   

  4。各地团委、民委、关工委、少工委要结合当地党政对口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重点开展此项活动。要及时将活动筹备情况联合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争取党政部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同时,应积极挖掘社会资源,寻求一些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赞助和企业支持。   

  七、活动要求   

  1。要确保少年儿童的人身安全。各地要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细而又细,精益求精,确保万无一失。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排查,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要积极争取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协助做好安全工作。   

  2。各地要对此次活动进行多渠道大规模的宣传,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使活动得到更多的社会支持。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活动图片、专业录像带(BETACAM)及时报送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和国家民委教育司。   

  开展民族少年“手拉手”志愿接待家庭活动是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大业的有效方法,是深化“手拉手”互助互学活动的有效载体。各地应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开展好此项活动,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中华各民族大团结作出积极的贡献。 

  共青团中央

  国家民委

  中国关工委

  全国少工委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各族少年儿童名额分配表

 

  北京市——全国 100人     

  内蒙古自治区:41人  包括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人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人)包括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俄罗斯族、 乌孜别克族、锡伯族、蒙古族     

  西藏自治区:3人包括藏族、门巴族、珞巴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2人回族     

  青海省:2人包括土族、撒拉族     

  甘肃省:3人包括裕固族、东乡族、保安族     

  云南省:16人包括彝族、白族、纳西族、哈尼族、傣族、拉祜族、傈僳族、佤族、景颇族、布朗族、阿昌族、普米族、怒族、德昂族、独龙族、基诺族     

  贵州省:7人包括布依族、苗族、水族、侗族、 佬族、土家族、黎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5人包括壮族、京族、毛南族、仫佬族、瑶族     

  四川省:2人包括羌族、藏族     

  福建省:2人包括畲族、高山族     

  吉林省:2人朝鲜族     

  北京市:3人包括赫哲族、满族、汉族     

  上海市—云南省  彝族、哈尼族、傣族、壮族、白族、布依族、苗族、拉祜族、傈僳族、佤族、瑶族、纳西族、景颇族、藏族、回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水族、蒙古族、满族、汉族等。     

  山东省济南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东乡族、回族、蒙古族、锡伯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塔塔尔族、满族、汉族等。     

  江苏省南京市—西藏自治区 藏族、门巴族、珞巴族、回族、纳西族、汉族等。     

  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壮族、瑶族、侗族、苗族、仫佬族、水族、毛南族、京族、回族、仡佬族、彝族、汉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