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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日前,安徽省少工委与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世纪安徽省少先队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全团带队工作机制,加强少先队机构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是促进少先队组织建设,保持少先队事业可持续性发展的有力措施。它以构筑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为切入点,为实现少先队工作的整体优化,深入推进“新世纪我能行”体验教育活动提供了保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世纪安徽省少先队工作意见

 

  为适应学校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新世纪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少先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完善全团带队工作机制。  

  1、继续发扬全团带队的光荣传统。全团带队是党交给共青团的光荣任务,是共青团组织的优良传统。各级团组织要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思想上、组织上、活动上带好少先队。要定期研究少先队工作,检查、督促少先队工作的开展;要把“新世纪我能行”体验教育活动作为少先队工作的重点,统一部署,全面安排。各级团委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检查考核地方团委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矿、农村等基层团组织要设立专职或兼职少年委员,并为少先队做好事、办实事。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巩固各类少年课外活动阵地,充分发挥少年宫(家、站)、少年军(警)校、少年科学院、夏令营基地等作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少先队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少年儿童、少先队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优化少先队工作环境。  

  2、加强少先队机构建设。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简称少工委)是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少工委办公室(或少年部)是履行少先队领导的职能部门。目前,我省有相当一部分市、县(市、区)尚未成立少工委,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少先队工作的发展。根据团中央和全国少工委的有关要求,各地要力争在一、二年内把市、县(市、区)少工委建立起来,并要积极创造条件召开少先队员代表大会。市、县(市、区)团委要设立少工委办公室(或少年部),保证办公室必要的经费配给,所需人员编制在机构改革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各级团委总编制内调剂解决。要选拔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好、事业心强、热爱少年儿童事业的年轻同志做少年干部,专职专用,保持相对稳定。  各级团委要帮助少工委解决活动经费。每年要从团的业务经费中拨出15%至20%、团费的10%用于少先队工作,并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为少先队单拨专项经费。各级少工委要拓宽渠道,通过争取社会支持、创办实体等自创、自筹部分经费。  

  3、广泛深入地开展“新世纪我能行”体验教育活动。“新世纪我能行”体验教育活动是第四次全国少代会响应党中央号召而推出的新的教育载体,它的基本内容是通过开展符合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的具有少年儿童情趣和时代气息的实践活动,帮助少年儿童从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和大自然等各个方面,寻找一个“岗位”,扮演一个角色,获得一种感受,明白一个道理,养成一种品质,学会一种本领,从而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质。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充分认识动员和组织少先队员在实践中体验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在实践中体验的思想开展少先队的各项教育活动。要通过突出和强化体验环节来深化“雏鹰行动”和“手拉手”活动。农村少先队组织要通过引导少年儿童积极参与“争当文明小使者”、“争当科技小能人”活动,拓展农村体验教育的领域,推动农村学校素质教育进一步发展。  

  4、抓好“推优入团”工作,加强团队衔接。“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是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成果。通过“推优”,能为中学团的工作开辟新的源泉,有效地活跃中学少先队工作。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站在团队事业的全局,充分认识“推优入团”的意义和作用,抓好培养的环节,建立和巩固“中学生团校”,使“推优入团”更具实效。优秀少先队员入团后,作为少先队工作的骨干,继续保留队籍。“中学生团校”是加强团队衔接的重要形式,少先队员入团,须先参加团校的学习,接受团的教育。通过在团校的学习培养和考察,为优秀少先队员加入团组织奠定良好基础,实现共青团、少先队的顺利衔接。  完全中学高年级团支部应设立少年委员,负责联系初中的少先队中队,帮助进行团前教育。要选派、聘请高年级优秀团员到初中年级少先队组织任中队辅导员,提倡高中团支部与初中少先队中队结成团带队集体。  

  5、加强少先队社区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民政部、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少先队社区工作的意见》,按照少先队工作社会化的要求,依托社区党建、团建抓好社区队建。在城市居民区和其他微型社区里,按照就近就便和少年儿童自主自愿的原则,形式不拘、模式多样地组建少先队社区基层组织。根据少先队员特点,创造性地开展社区少先队活动,引导少年儿童参与社区服务和建设,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  

  少先队工作是整个基础教育工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联系社会、家庭共同施教的重要纽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工作,定期研究少先队工作,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指定专人联系少先队工作。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学校要建立指导、检查少先队工作的制度,建立大、中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考评机制。要进一步落实省财政厅、省教委、团省委联合下发的皖青联[1990]37号文件精神,为少先队活动拨出专项经费并纳入学校预算。“新世纪我能行”体验教育体现了社会发展对少年儿童的要求,是新形势下学校进行思想教育、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的重要手段,学校要从人力、物力等方面积极帮助少先队组织开展“新世纪我能行”体验教育。学校要把少先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校园阵地建设规划,本着富则富办、贫则俭办的原则,建设队室、鼓号队、宣传板报、中队角、红领巾实践基地等。要支持少先队组织订阅必要的队报队刊和其它指导少先队工作的业务书籍。  

  三、切实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少先队辅导员的素质。  

  1、配齐、配好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热爱本职工作的少先队辅导员队伍是加强少先队工作的关键。要选配懂教育、事业心强、素质好、作风正派、有两年以上教龄的优秀教师担任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城镇小学和农村乡中心学校以及有十二个以上教学班的农村一般完小、中学初一、初二两个年级有六个以上教学班的应配备一名专职大队辅导员,不足此数的可配兼职大队辅导员。辅导员的编制从学校教师编制中统筹解决。  

  辅导员的聘请工作由团组织和教委共同商定,由团组织下发聘书,教委下文任命。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省教委、省人事局、团省委、省编委、省少工委联合下发的皖青联[1990]第46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辅导员三级(副校长、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考核、定级工作。为有利少先队工作的开展,大队辅导员应参加或列席校务会议。各地要保持少先队辅导员的相对稳定,不要频繁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求上级团委的意见,并做到随缺随补。  

  专职大队辅导员须将主要精力用于少先队工作,每周兼课不得超过六节,一般不再同时兼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在学校的专职大队(总)辅导员享受班主任津贴(经费从班主任津贴中统筹解决),其教龄津贴按规定享受。辅导员节(假)日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按超时工作对待,给予一定补贴或适当调休。  

  要在巩固学校辅导员队伍的基础上,不断壮大志愿辅导员队伍,调动家长和社会各界有识人士的积极性,力争实现城市学校每个大队、中队,农村学校每个大队以及每个雏鹰假日小队都至少有一名志愿辅导员。各级团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志愿辅导员的聘请和管理,积极做好志愿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对优秀志愿辅导员要给予表彰和鼓励。  

  2、建立健全辅导员考核、奖励制度。各级团组织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少先队辅导员考核、奖励制度。在调整工资、评选先进、评定职称时,都须将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实绩作为其考核主要依据。专职少先队辅导员按教师序列参加职称评定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对于做出显著成绩的少先队辅导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受表彰的各级优秀辅导员与同级优秀教师或模范班主任享受同等政治和经济待遇。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优秀教师、共青团组织表彰先进个人时,辅导员须占一定的比例。  

  各级团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有关少先队辅导员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3、加强辅导员的职业培训。对少先队辅导员加强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是做好少先队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团组织要共同配合,逐步将少先队辅导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正常师资培训渠道。大队辅导员须按照干部培训要求列入规划进行培训。中队辅导员须列入班主任培训规划进行培训。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团校、少年宫都要把辅导员的培训列入工作计划。鼓励辅导员接受继续教育。各类师范院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团校要把少先队教育有关内容纳入相关课程。  

  各级少先队工作干部要广泛参与有关少先队理论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参加各类研讨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大队辅导员例会,基层学校要建立中队辅导员周会制,并注意结合实践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学习。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并委托共青团领导的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全省各级共青团和教育部门要着眼现代化、着眼世界、着眼未来,切实落实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少先队对广大少年儿童的组织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少年儿童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勤奋学习,参与实践,全面发展,努力成为新世纪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