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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记协:   

  全国各地的少先队报刊和面向少先儿童的媒体中活跃着许多“小记者”,他们以少先队儿童的独特视角,参与新闻报道,撰写通讯发表言论,同时他们渴望新闻采访报道水平有新的提高。还有许多少年儿童新闻爱好者,愿意了解新闻方面的相关知识,有参与新闻报道的实践机会。更多的少年儿童可以通过参与体验小记者的活动,提高多方面的素质。为此,全国少工委、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支持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中华小记者》杂志共同发展“小记者”培训指导活动,并在适当时候组织开展全国“小记者”优秀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   

  此项活动将作为各地开展少先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部分中、小学,建立规范的“小记者”培训指导站,结合少年儿童的特点,开展专项培训和社会实践活动。   

  希望各地少先队组织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地记协发挥专业和人才优势,加强指导,密切合作,根据《全国小记者培训指导工作管理细则》的要求,组织实施好此项活动。   

  附:《全国小记者培训指导工作管理细则》

  全国少工委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2003年7月8日

  附:

全国小记者培训指导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小记者培训指导活动是少先队组织依托社区、校外教育组织和机构开展体展体验教育,培养广大少年儿童观察事物、体验生活、了解社会、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载体,是全国青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活动场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素质教育具体实施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全国小记者培训指导工作实行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全国建立小记者培训指导中心,各地依托青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立小记者培训指导站。目的是:为各地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发挥青少年活动所在地、师资和培训面向全社会的优势,通过丰富多彩的培训、竞赛、评比活动,规范管理,科学运作,逐步建立起全国性的教育活动网络,为青少年新闻爱好者的成长成才搭建更宽广的教育平台。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中国少年队事业发展中心和《中华小记者》杂志社受全国少工委的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委托,组建成立全国小记者培训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发展规划;   2、监督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3、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审批各地小记者培训指导站的建站方案;   5、组织本系统师资培训学习;   6、联合青少年报刊及其他有关媒体举办全国性大赛和各类活动,并在全国性儿童报刊开辟专栏刊登各地小记者的优秀作品;   7、指导系统内各小记者指导站开展活动;   

  第四条 凡申请建立小记者培训指导站的青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宫和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社会培训机构,必须向全国小记者培训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具备条件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挂牌。“小记者培训指导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重视青少年新闻写作、摄影的普及工作,具备足够的活动和培训场地以及专兼职教师队伍;   2、具有广泛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活动和培训的能力;   3、能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积极组织有益的小型多样的新闻采风、摄影竞赛、交流和培训活动,吸引所在周边区域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参加;   4、有一定数量的《中华小记者》和《少先队小干部》等少年儿童优秀杂志的读者群体,并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

  第三章 教师队伍与培训教材  

  第五条 从事青少年小记者培训指导站工作的教师要有较高政治素养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至少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经过培训合格者,主办单位颁发“小记者培训指导站教师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六条 各地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立的“全国小记者培训指导站”统一选用由全国小记者培训指导中心审定的培训教材进行教学,无教材的科目,按相应要求选用试用教材进行教学。

  第四章 考核与颁证   

  第七条 各地建立的全国小记者培训指导站按照全国小记者培训指导中心制定的统一标准,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凡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学员,全国小记者培训指导中心统一核发“小记者”证书。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八条 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全国小记者培训指导站,将对其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九条 对不能有效执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力、年审不合格以至于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将予以摘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全国小记者培训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