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力量。切实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新型、稳定、高素质、现代化、学习型的辅导员队伍,是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需求,也是推动少先队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辅导员队伍素质,全国少工委决定自2004年至2007年,在全国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干部“三年培训计划”。力争用三年的时间,通过全国、省、市、县的四级培训,使全国80万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干部普遍接受一次培训。
一、宗旨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团十五大精神,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0]37号)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全团带队的意见》(中青发[2003]31号),引导辅导员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人才观,掌握少先队最新发展动态和前瞻的教育理念,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终身学习的自觉性,不断适应少先队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作风顽强、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学习型辅导员队伍。通过培训,使新任辅导员掌握少先队工作的基本知识技能,做到持证上岗;使在岗辅导员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少先队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使少先队工作干部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把握少先队工作规律,更好地指导辅导员开展工作,推动少先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内容和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根据时代发展和少年儿童成长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工作。
1.政治理论培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辅导员,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培训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使广大辅导员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将其转化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少先队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2.少先队业务培训
少先队基本知识培训。学习《队章》、少先队教育理论、少年儿童运动史、少先队工作方法等少先队基本知识,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提高辅导员的专业水平。
少先队技能技巧培训。学习掌握演讲、写画、歌舞、制作、游戏等开展少先队工作的基本技能,提高辅导员的技能技巧。
3.少先队重大工作项目培训。围绕少先队组织开展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学习和领会具体活动的原则、要求、工作部署、活动策划、组织与实施,提高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具体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
4.相关学科的知识培训。学习与少年儿童教育有关的哲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伦理学、管理学、美学等方面的知识,学习掌握计算机、外语等专业知识技能,进一步拓宽辅导员的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
在实施“三年培训计划”中,各地应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培训,不搞一刀切。在培训工作中,应加大新上岗辅导员的培训力度,本着“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新任辅导员或拟任辅导员要进行任职资格培训。要严格辅导员参训的时间规定,新任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干部参加上岗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5天,且应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在岗的大中队辅导员、总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干部每年累计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5天、7天,且必须取得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培训时既可采用全国性的培训教材,也可因地制宜自行编写地方性的教材。教材要努力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三、培训途径和职责分工
“培训计划”要按照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干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重点、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地对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培训途径:
1.努力将辅导员培训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选送工作,保证辅导员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培训。
2.发挥各级团校及其他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多种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辅导员多种类型和多层次的培训。
3.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和方式,通过多种传播媒介、信息网络,对广大辅导员进行远程教育培训。学习运用现代教育的培训方法,采用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方式,扩大培训的覆盖面。
4.广泛动员发挥各级团队组织的积极性,结合工作安排和推进需要,开展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培训。
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培训、分类实施的原则,各级少工委的培训
职责分工是:
全国少工委主要负责全国性的示范性培训。原则上负责省级少工委干部、总辅导员、全国优秀辅导员和全国红旗大队、全国优秀中队的辅导员。
省级少工委主要负责以学习和掌握少先队理论、提升业务水平为主要目的的高层次培训。原则上负责地、市(州、盟)级少工委干部、总辅导员、省级优秀辅导员和省级红旗大队、优秀中队的辅导员。
地、市(州、盟)级少工委主要负责在职辅导员的在岗培训,以针对专项工作开展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辅导员以更新知识为主要培训内容。原则上负责县(市、区、旗)级少工委干部、总辅导员、地、市(州、盟)级优秀辅导员、地、市(州、盟)级红旗大队、优秀中队辅导员。
县(市、区、旗)级少工委主要负责新任辅导员的上岗培训,以学习少先队基础知识,掌握少先队工作基本技能的基础性培训为主。原则上负责基层少先队工作干部、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
各地在实施辅导员培训计划时,应加大对农村辅导员、民办学校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的培训力度。
四、组织领导和落实措施
1.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实施“培训计划”是新时期新阶段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全面提高辅导员素质的重要举措。各级少工委要高度重视,将辅导员培训工作纳入团干部培训规划;要具体负责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建设和培训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要层层建立辅导员培训目标责任制,做到总体规划,扎实推进,加强考核。省级少工委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三年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于2004年一季度报全国少工委组织培训处。
2.科学规划,注重实效。各级少工委要积极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为辅导员参加培训创造有利条件,努力将辅导员培训工作纳入正常师资培训渠道,列入教育主管部门和团校的工作计划,列入教师进修学校的年度培训计划。要结合新时期少先队工作要求,适时启动和扎实推进“三年培训计划”,使辅导员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机制。全国少工委将以加强宏观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优化辅导员队伍等工作为重点,通过建立一系列辅导员培训工作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办法,逐步使辅导员培训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各级少工委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展培训内容,健全培训体系,完善培训制度,积极探索新时期新阶段辅导员培训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逐步形成与少先队事业发展相适应、符合辅导员成长规律的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充满活力的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干部培训的新机制。各省级少工委及团中央开展辅导员培训工作的相关直属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辅导员培训计划及上一年度的培训总结报全国少工委组织培训处备案。
4.筹建师资队伍,提升培训质量。各地要加强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建设,广泛利用各类社会培训资源,延伸辅导员培训工作手臂,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辅导员培训网络。要加大对辅导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养,鼓励辅导员接受继续教育,全面提高辅导员的综合素质。
实施“三年培训计划”是少先队组织在新时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辅导员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各级少先队组织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培训工作,将它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全会精神,落实共青团十五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各项培训任务落实到实处,确保“三年培训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