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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现将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轮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二○○三年三月十日

关于开展"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

轮训班的通知

 

  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团中央关于推进青年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规划》,为少先队辅导员服务,为少先队工作者服务。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决定举办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轮训班,旨在加强团队干部的心理辅导能力,培养专职青少年心理辅导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院校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少先队辅导员、心理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师或各企事业单位热爱心理咨询事业,有志于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团干部。其它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其它专业本科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1年。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初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  

  4.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  

  二、培训内容  

  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知识等。  

  三、培训方式  

  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按照《心理咨询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课程学时进行培训。理论知识培训合格后,由我方统一安排学员进行见习。具体有以下两种培训方式:  

  1.周末班:利用周末业余时间进行面授,其它时间在岗自学。  

  2.寒暑假班: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统一脱产面授培训。  

  四、证书颁发  

  学员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颁发《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培训合格证书》,持有该证书者,由我方组织学员参加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培训时间  

  1.周末班:2003年4月26日  

  2.寒暑假班:2003年7月15日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业余班:即日起至2003年4月25日。  

  寒暑假班:即日起到2003年7月12日。  

  2.报名方式:以电话、传真、网上申报三种方式报名参加培训。 

  3.报到时所需资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B5规格);同一底片2寸黑白照片2张,1寸照片3张;学历不符合申报条件者,可提交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的可靠证明(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七、培训地点  

  1.周末班:北京师范大学  

  乘车路线:22路、38路、47路、315路、334路、709路、815路、939路、运通104路等。  

  2.寒暑假班:待定  

  八、收费标准  

  培训费4880元/人(包括学费及指定教材费)。  

  九、汇款地址  

  户 名:北京中青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西三环支行 

  帐 号:2082442110001   

  十、组织单位及报名地址  

  组织单位: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中青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报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C座1103室  

  邮 编:100089   

  电 话:010-88553534   

  传 真:010-88552134   

  电子信箱:yoll_zhong@163.com   

  联系人:心理咨询学员报名登记表  

  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

  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