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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   

  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推动少先队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兢兢业业,开拓创新,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了贡献。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宣传广大少先队辅导员的奉献精神,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决定,于2003年建队日期间表彰第四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第三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表彰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为推动少先队事业所作出的贡献。大力宣传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少先队事业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第四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经正式聘请的学校(社区)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总辅导员和少年宫(家、站)等校外辅导员,并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者,均可参加评选。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  

  3切实做好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努力钻研少先队工作业务,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  

  4富有创新意识和锐意进取的科学态度,适应当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方法,在有益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工作中有创新、有建树、成绩显著。并且至少有一篇少先队工作理论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少先队工作学会年度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  

  5所在单位少先队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为优秀。  

  (二)第三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经各级少先队组织(含社区少先队组织)聘请的,关心少先队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志愿辅导员,并从事少先队工作一年以上者,均可参加评选。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少年儿童,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爱岗敬业,既能做好本职工作,又志愿从事少先队工作。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富有爱心,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  

  3积极主动参与和组织少先队活动,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  

  4主动学习当代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富有创新意识,按照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事迹突出。

  5所在受聘单位少先队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为优秀,少先队活动有特色。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初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地区评选的基础上,可向全国评选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第四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第三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候选人各1名。  

  2全国少工委将成立全国"十佳"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地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投票产生第四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第三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3评选结果将于2003年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期间揭晓并予以表彰。   

  四、评选实施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要高度重视此项评选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调动少先队基层组织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采取各种形式,发现挖掘先进典型。要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少先队工作者、社会各界志愿辅导员争优创先,全面提升新世纪少先队工作者队伍素质,开创少先队工作新局面。  

  2各地推荐候选人要坚持实事求是、择优选取的原则。要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认真调查、考核的基础上确保质量。每名候选人要经其所在单位的正式推荐,经各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认真考核后,形成文字材料进行申报。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务必于2003年7月1日前将候选人材料报全国评选组委会。材料包括:  

  (1)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  

  (2)30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各30份,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一张录入文字材料的软盘。事迹材料要采用通讯体裁,候选人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上一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复审盖章,方为有效。  

  (3)两寸彩色标准免冠照片2张,七寸彩色工作照片2张。  

  (4)所有材料务必及时寄往评选组委会办公室(材料均不退还,请参评者注意自留底稿),联系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共青团中央少年部组织培训处,邮政编码:100051,联系电话:(010)85212281、85212189。   

  附件:1第四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略)  

  2第三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略)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