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关工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党中央召开的全国工作会议都明确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中的重要力量。近年来,许多“五老”以担任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形式参与对下一代的培养工作,他们以对党的事业和祖国未来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尽自己所能,为培养下一代付出了心血,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得到了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党中央召开的全国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和组织更多的“五老”成为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发挥他们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独特作用,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五老”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老一代的接力棒必然要传到下一代的手中,努力把祖国下一代培养成为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大事。发挥“五老”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一项伟大的育人工程。我们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充分发挥“五老”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而“五老”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是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也是老同志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他们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中形成的坚定的立场和信念、丰富的智慧和经验、崇高的精神和风范、优良的传统和作风,对未成年人具有极大的感染力、影响力和号召力,在培养教育下一代健康成长的伟大事业中具有政治、经验、威望和时空方面的独特优势,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培养和教育未成年人的重要教育资源。
二、进一步明确“五老”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三)“五老”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和特殊的教育作用,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五老”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要坚持把对未成年人理想信念的引领和高尚思想品质、良好道德修养的培养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实践育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道德实践体验活动,要注意开发未成年人自身的潜力,引导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中,通过亲身经历和真实感受的实践,把知、情、意、行有机结合起来,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坚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竭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服务上,调查研究未成年人的思想、学习、生活和成长状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办实事、做好事;注重与未成年人工作部门,特别是宣传、教育、司法、文化、妇联、科协等部门的联系,推进教育阵地和文化场所的建设,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人教育和培养的光荣任务。
三、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多种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五)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结合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革命领袖、民族英雄等历史人物的诞辰和逝世纪念日,建党纪念日等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等具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从未成年人的特点出发,通过革命传统报告会、座谈会、谈心、参观、考察、瞻仰革命圣地和夏令营等形式,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与国情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结合起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好全面准备。
(六)开展民族精神教育活动。贯彻落实中宣部、教育部《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精神,以“民族精神代代传”为主题,为未成年人作报告、讲故事,组织观看反映伟大民族精神的影视片,教唱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的歌曲等,帮助未成年人了解历史和现实的事件及人物,帮助和指导未成年人做有意义的事,让未成年人感受民族精神的伟大力量,体验民族精神的时代内涵,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引导他们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修养。
(七)开展道德教育活动。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引导在校中小学生学习贯彻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通过帮助和指导未成年人参加“养成道德好习惯”、“争做合格小公民”等道德实践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讲文明、树新风教育,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品质,引导未成年人懂得为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具备文明生活的基本素养,学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基本关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少年、大自然的好朋友。
(八)开展民主法制教育活动。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青少年维权岗”、“远离毒品,珍惜生命”、“远离三厅一台”等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通过组织未成年人到少年劳教所、监狱实地参观,听取劳教人员的悔悟报告等形式,使他们受到直观的、深刻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做好罪错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九)开展“老少共建”活动。发挥“五老”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在未成年人参与文明社区共建、创建文明校园、创建文明家庭等活动中的作用,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好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注重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协助举办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系列讲座、“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和开展主题读书活动等形式,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懂得正确的教育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十)开展“帮困助学”活动。通过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下岗职工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的调查,了解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和学习上的需求,通过协调、牵线搭桥、协办公益事业,募集、筹措资金和物品等形式,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对学习和生活上有困难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别关爱,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为有困难的未成年人献爱心、送温暖,使他们能够顺利地完成学业。
四、加强“五老”少先队志愿辅导员队伍的建设与协调
(十一)各级少工委、关工委要把“五老”少先队志愿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全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整体工作中,加强领导与协调,建立起由少工委、关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好落实。要积极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部门对“五老”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重视与支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财力支持。
(十二)各级少工委、关工委要加强“五老”少先队志愿辅导员队伍建设。要通过老龄委、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老教师退休协会等涉老组织,广泛动员更多的“五老”参与到志愿辅导员的工作中来,不断扩大参与面,壮大“五老”少先队志愿辅导员队伍,随缺随补,不断调整骨干力量,力争城市学校每个大队、中队,农村学校每个大队以及每个社区都有一名“五老”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注意发挥低龄老同志的骨干作用,特别要注意吸纳新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参加这项工作,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活力。做好“五老”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注册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十三)各级少工委、关工委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形成正确导向。广泛利用电视、网络、队报队刊等多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表现突出的“五老”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崇高品质和无私奉献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爱护和支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全国少工委、中国关工委将适时对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五老”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进行表彰。
全国少工委
中国关工委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