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2004年暑期少先队工作的重点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按照全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以“同在一片蓝天下,手拉手共同成长”和“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为重点,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同在一片蓝天下,手拉手共同成长”为主题,深入开展“手拉手”活动
在城市与农村、身体健康与身体残疾、不同民族之间少年儿童手拉手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同在一片蓝天下,手拉手共同成长”的主题,继续重点做好城市少年儿童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手拉手。要注意巩固前一阶段的活动成果,进一步扩大活动的覆盖面。
各省级少先队组织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团队组织,进一步明确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少先队组织的隶属关系;利用暑期普遍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辅导员免费培训;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城市少年儿童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共同参加的夏令营或民宿活动,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办实事,办好事。
各基层少先队组织要进一步引导城市少年儿童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照“六个一”(即结交一个好朋友、主动写一封信、互赠一个友谊卡、共度一个周末、同争一枚“雏鹰奖章”、同做一件好事)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体验教育活动,并以“小手拉大手”带动学校、辅导员、家庭和社会手拉手。
二、围绕“三个了不起”开展体验活动,积极推进“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
各省级少工委要在前一阶段开展歌曲征集活动的基础上,做好原创少儿歌曲推广活动,精选最具代表性和艺术水准、乡土色彩浓郁且便于传唱的优秀原创少儿歌曲加以推广,引导少年儿童了解民族精神的丰富内容,感受民族精神的伟大力量,体验民族精神的时代内涵,达到广泛流行、长期传唱这一目标。
已确定的“民族精神代代传”活动重点地区的少先队组织,要从不同侧面,以各种形式引导少年儿童以少先队大队、中队、小队为单位开展“三个了不起”系列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使民族精神的时代内涵深入广大少年儿童心中。
各基层少先队组织可组织少先队员积极参加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和《中国少年报》共同开展的“爱国百分百,寻宝大行动”,引导少年儿童在体验教育活动中寻找为中国自豪的100个理由,寻找中华民族的100个声音(有影响的人物),重现(寻找)100个国旗升起的时刻(有影响的事件),参加“爱国百分百”知识竞答活动,在适当时间举行100个少先队员升旗手“同升一面旗,共爱一个家”活动。
三、加强协调,强化服务,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发挥少先队员活动的自主性和参与的积极性,根据居住情况和兴趣爱好,自由组合建立各种类型、有特色的社区小队,依托社区少先队活动阵地,广泛开展社区体验活动。社区少先队组织和学校少先队组织要建立经常、稳定的联系,少先队员应主动到社区少先队组织报到,社区少先队组织要对他们进行登记并组织他们在暑假期间参加少先队活动。在尚未建立社区少先队组织的地区,学校少先队组织要切实负起在社区少先队员中开展体验教育活动的责任。
暑期是开展“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的黄金时间。各级少先队组织要充分利用这一时期,以小甲A红领巾足球俱乐部为基础,组织开展省内小甲A足球夏令营活动,引导少先队员在活动中“体验足球,快乐成长”,体验“用心出智慧,配合有力量,顽强能进步”的做人做事的道理,体验“激情欣赏,文明表达”和“积极参与,热情服务”中蕴涵着的民族精神和道德要求。要根据《2004年中华少年小甲A足球活动指导意见》(中少联发〔2004〕1号)的精神,委托省级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或足协系统的体育公司具体承办夏令营活动。
引导少先队员通过参与第九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投票和“我和十佳交朋友”征文活动,了解“十佳”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开展少先队先进典型教育。
同时,要通过开通热线电话、举办专题咨询等形式为少年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引导他们开阔视野,启迪思维。积极引导少年儿童参加科普体验活动,培养少年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中国少年儿童海尔科技奖”的评选打好基础。通过在家长中普及科学的家教理论和方法,为少年儿童创造优良的成长环境。通过在少年儿童中的法制宣传和自主教育,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以暑假为契机,深入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发现少年儿童身边的安全隐患,防范少年儿童意外伤害。大力宣传《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保护少年儿童上网安全,抵制各种不良信息对少年儿童的侵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暑期少年儿童优秀影片展映活动。 各级少先队组织要按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部署暑期少先队工作,保证广大少先队员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有意义的暑假。暑期结束的时候应及时将本省活动总结和有关材料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全国少工委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