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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五届一次全委会2005年6月3日通过)

  一、为加强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少工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规则。

  二、全国少工委在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国少先队工作。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是全国少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全国少工委全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全国少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团中央、教育部对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听取全国少工委的年度工作报告,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要点,通过全国少工委组成人员的卸职替补等。

  四、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全国少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全国少工委的重要事项。全国少工委主任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全国少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主持。

  五、全国少工委委员可对全国少工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全国少工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六、全国少工委委员要积极发挥在全国少工委工作决策中的作用,主动承担全国少工委确定的工作任务,经常深入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和基层少先队组织中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七、少先队员委员要以小主人的姿态,积极关心全国少工委的工作,参与全国少工委工作的讨论研究,及时反映广大少先队员的愿望和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小伙伴服务的意识。

  八、全国少工委委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少先队员委员离队,委员所在省级少工委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备案。

  九、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要与全国少工委委员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通过信函、简报、电子邮件等途径,及时向委员反馈工作信息,了解委员对全国少工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委员进行学习研讨、专题调研、现场交流、网上培训等,为委员提供切实服务。

  十一、全国少工委每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的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在全委会上通报考核情况。

  十二、本规则自全国少工委全委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