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队调研奖由全国少工委颁发。是面向全队对优秀调研成果进行评选表彰的最高奖项。
第二条全队调研奖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倡导实践,支持创新;深入社会,了解少年,研究现实,促进发展。
第三条全队调研奖的目的:推动全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调研水平,形成一批内容鲜活、富有理论深度和现实指导意义的调研成果,有效指导和促进工作发展。
第四条全队调研奖的评选方式:组织调研成果申报参评,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各类奖项的不同等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每年将获奖成果汇编成册。
第二章奖项设立
第五条全队调研奖分设三类奖项:
1、少先队工作类,包括对具体工作和活动特别是队的重点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的调研报告。
2、少先队工作对象研究类,包括对工作对象少年儿童进行研究和分析的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 3、少先队工作和少年儿童工作理论研究类,包括对工作进行宏观研究和理论思考的文章。
第六条全队调研奖各类奖项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等次奖项的数额,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每年申报成果的情况确定。
第七条设立全队调研组织工作奖,表彰奖励组织工作突出的参评单位。
第三章参评资格与申报办法
第八条成果申报可以个人名义或集体名义。其中, 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包括专(兼)职团队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少年儿童工作者以及共青团系统教学科研人员等,可以是一人或多人。以集体名义申报的包括各级少工委及其所属部门、少先队工作学会、团属教学科研机构。
第九条参评成果须首先向省级少工委申报,由省级少工委确认其参评资格。
第十条省级少工委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并按照要求向中国少先队工作学会秘书处推荐申报成果。推荐材料包括推荐申报的成果、推荐意见等。
第十一条每项成果只能申报第二章第五条所规定的三类奖项中的一类,不得兼报。
第四章评选
第十二条参评单位推荐申报成果的工作应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评选工作应在第二年3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条全队调研奖评选委员会对推荐申报成果进行评审,确定各奖项获奖者。
第十四条所评出的各奖项中,由专(兼)职团队干部、各级少工委及其所属部门担任第一作者的成果应不少于获奖成果的65%。
第五章奖励
第十五条对获奖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六条根据不同等次奖励各奖项获得者,给予多种形式的相应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组织工作出色、入选奖项多和质量高的参评单位授予全队调研组织工作奖,给予多种形式的相应奖励。
第六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八条设立全队调研奖评选委员会,由有关领导和从事少年儿童研究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委中专家所占比例应不少于50%。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九条评委会的职责。
1、在本条例基础上制定评审办法。
2、审读推荐申报成果,提出评审意见。
3、对参评成果进行评议。
4、确定获奖名单。
第二十条全国少工委委托中国少先队工作学会秘书处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省级少工委负责本地区组织协调和申报成果资格审定、初评、推荐等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每年度的评选工作,可参照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