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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全国少工委五届二次全委会暨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年会定于2005年12月中旬在江苏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第五次全国少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工作思路,研究部署2006年全国少工委及中国少先队工作学会的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鼓足干劲,把少先队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要议程

  1.听取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少工委常务副主任张晓兰同志的讲话;

  2.听取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的讲话;

  3.听取全国少工委2005年度工作暨上次年会以来少先队工作学会工作的报告;

  4.审议《2006-2010年少先队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少先队2006年工作要点等文件;

  5.审议召开中国少先队工作学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6.按照全国少工委委员卸职替补的规定,调整部分全国少工委委员;

  7.交流各地贯彻第五次全国少代会精神,落实《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和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经验与做法;

  8.观摩江苏省少先队工作。

  三、与会人员

  1.第五届全国少工委委员(省级团委分管少先队工作的书记,教育厅、教委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厅长、副主任,省级团委少年部长);副省级城市团委分管少先队工作的副书记。

  2.中国少先队工作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各专业委员会1名副主任。

  四、工作要求

  1.成人委员务必准时到会,请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

  2.鉴于少先队员委员的实际,他们无需到会。各省级少工委要在会前认真向他们征求意见,并于会后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他们。

  3.各省级少工委请于11月20日前将本省需要全委会确认的全国少工委委员卸职替补情况以公函形式(盖章)电传团中央少年部组织培训处,传真电话:(010)85212357。

  4.会上拟进行相关表彰,请各省级少工委于11月30日前提交全队调研奖参评文章(详见中少联发〔2005〕1号文件)和省级少工委年度工作考核申报材料(详见中少发〔2005〕7号文件)。

  5.为推进抓基层、抓落实工作,会上将把各地进行调研的报告和重点工作推进进度表予以印发。没有寄交两个文件的省(区、市)少工委,务请于11月20日前将这两份文件寄至团中央少年部组织培训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详见中少发〔2005〕16号文件)。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作者: 编辑: 潘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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