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各示范校:
今年是中国少年军校总校成立10周年。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鼓励广大少年儿童积极参加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进一步推动少年军校活动的深入发展,全国少工委、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决定共同评选、表彰首届“全国优秀少年军校学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年龄在6-14周岁(截止到2006年5月31日),积极参加学校和解放军、武警、公安、人武等单位共建的少年军校活动的少年儿童。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解放军,具有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并能把这种理想化作具体的行动。
3.热爱少年军校,积极参加少年军校的各项活动,勤奋学习,刻苦训练,不怕吃苦,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表现突出,进步明显,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4.讲文明、懂礼貌,团结同伴,尊重师长,乐观开朗,身心健康、意志坚强。
二、评选办法
1.各省级少工委牵头,根据文件要求具体负责评选材料的收集、报送等工作。
2.被推荐的“全国优秀少年军校学员”人选要填写《“全国优秀少年军校学员”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需报不超过1000字的事迹材料和被推荐学员军校生活日记各1篇,有条件的可同时报影像资料。
3.省级少工委要在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表和事迹材料请寄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上报时间截止到2006年5月31日(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23号立恒名苑2号楼306室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55,联系电话:(010)63492832、63498934、13901150577,传真:(010)63497747,联系人:王秋茹。
三、具体要求
1.评选“全国优秀少年军校学员”,是加强少年军校工作,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的有效形式。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公正、公平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各地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以少年军校活动为载体,开展以国防意识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体验教育活动,使少年儿童通过参加活动受到教育。
3.各地要协调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参与活动,以不同形式向全社会展示自1980年开展少年军校活动以来,特别是中国少年军校总校成立10年来, 少年儿童在少年军校体验军营生活、学习国防知识、掌握军事技能的成果,展示少先队组织开展少年儿童国防教育的工作成绩,促进少年军校工作的深入发展。
4.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中体验,把参加少年军校活动和“雏鹰争章”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少年军校这一教育平台,开拓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新领域,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首届“全国优秀少年军校学员”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全国优秀少年军校学员”推荐表(略)
全国少工委
中国少年军校总校
200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