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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第五次全国少代会精神,树立和宣传新时期少先队的优秀典型,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中央电视台决定于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57周年前夕,在北京举行第十一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第七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第六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表彰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席人员:

  1、第十一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第七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第六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附件1)。

  2、第十一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相关负责同志1名。

  二、报到地点及时间安排:

  1、请全体与会代表于10月10 日报到,10月12日晚即可返程。

  2、报到地点:二十一世纪饭店(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总机电话:010-64683311),请所有代表直接到饭店报到。

  三、具体要求:

  1、请准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请提前向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请假。陪同“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进京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省级少工委工作人员。谢绝家长及记者随同进京。

  2、10月12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三十佳”表彰会。参会成人代表一律着正装,志愿辅导员有工作制服的请着制服,少数民族代表着本民族服装,一律佩戴红领巾。

  3、第十一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往返旅费由全国少工委承担(按照省城至北京的火车硬卧标准),辅导员、志愿辅导员及各省级少工委工作人员差旅费由本人所在单位承担。

  4、请于9月30日前将回执传真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盛诗翠

  电话:010-85212071,85212352

  传真:010-85212352

  附件:1、2006年“三十佳”表彰会参会人员名单

  2、2006年“三十佳”表彰会回执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06年9月18日

  

  附件1:

2006年“三十佳”表彰会参会人员名单

 

  一、少先队员代表

  王毅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少先队员

  孙紫照 上海市徐汇区上海小学少先队员

  李冉冉 北京市东城区北京景山学校少先队员

  李梦梦 山东省莱州市文峰中学少先队员

  杨 梅 四川省富顺县代寺镇中心小学校少先队员

  陈 晨 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瑞园外国语学校少先队员

  季烨剑 江苏省南通市盲童学校少先队员

  胡家巍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小学少先队员

  索南巴吉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红旗学校少先队员

  薛涵梦 陕西省延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少先队员

  

  二、少先队辅导员代表

  赵明珠 天津市北辰区北仓小学大队辅导员

  赵薇薇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少先队总辅导员

  朱海燕 吉林省四平市第一实验小学大队辅导员

  张 晔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总辅导员

  金 艳 上海市青云中学团队专职干部

  黎 苹 江西省新余市长青小学大队辅导员

  蒋贻俊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民安一小辅导员兼镇总辅导员

  唐 军 湖北省荆州市少先队总辅导员

  李 梅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逸夫小学大队辅导员

  侯春旺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青山九年制学校大队辅导员

  

  三、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代表

  王士良 北京市西城区汽南社区党委书记

  郝彩斌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

  邹玉书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风区原教育局党委书记

  郭秀治 福建省厦门市原群众艺术馆馆长

  王永君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徐 蓓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

  毛军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青少年宫退休教师

  郑子全 重庆市巫溪县乡村医生

  闫沛禄 甘肃省酒泉市市委常委、秘书长

  杨玉斌 解放军某部业务处处长

  

  附件2:

2006年“三十佳”表彰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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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区、市)少工委(盖章)

  2006年9月日

  

  

  (2006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