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第五次全国少代会精神,表彰奖励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动员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和支持少先队工作,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决定评选第七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第六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并于今年建队日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为少先队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大力宣传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少先队事业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第七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件
凡经团组织选派或聘请的省级以下少先队总辅导员、学校(社区)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只要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是: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品德,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2.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自己的工作,具有正确的儿童观,切实了解少年儿童的需求和愿望,开展富有成效的体验教育活动,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
3.比较全面地贯彻“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要求,认真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并取得实效,成绩突出。
4.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方法,在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方面有创新、有建树,成效显著。
5.近年来受过不少于两次省级团队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6.所在单位少先队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为优秀,或获得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团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二)第六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评选条件
凡经各级团队组织聘请的关心少先队事业的社会各行各业志愿辅导员,只要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
2.热爱少年儿童,既做好本职工作,又志愿从事少先队工作,并且在少先队工作中表现出无私的奉献精神。
3.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富有爱心,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能够作少年儿童的表率。
4.积极主动参与和组织少先队活动,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
5.主动学习现代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富有创新意识,按照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6.所志愿服务单位少先队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为优秀,少先队活动富有特色。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逐层推荐。为引导基层团队组织广泛参与评选活动,各地要采取层层推报的方式,在征得候选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后,由基层团队组织逐层推荐候选人至省级少工委。
2.省级初评。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局)、少工委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基层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当地媒体上公示。
3.人选上报。各地公示如无异议请于7月1日前将正式推荐人选报全国评选组委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第七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第六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候选人各2名(新疆推荐人选中含兵团)。
4.全国公示。全国组委会在对各地上报人选进行审核无误后,将各地推荐人选作为正式候选人在中青网、雏鹰网、《中国少年报》和《辅导员》杂志等报刊、网站刊发其事迹简介、照片,进行公示。
5.评委评定。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及有关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评委会,评审确认第七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第六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6.进行表彰。评选结果将于2006年10月13日建队日期间揭晓。届时受表彰的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将受邀进京参加颁奖大会。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局)、少工委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特别要调动各基层组织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采取各种形式,挖掘和发现先进典型。要把推荐、初评、公示候选人的过程作为重要的宣传教育环节,大力宣传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少先队工作者争先创优,全面提升少先队工作者队伍素质,创造工作新局面。
(二)各地推荐候选人时应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认真调查、考核的基础上推荐上报,确保质量。每名候选人要经其所在单位的正式推荐,经过一定程序的公示及各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认真考核后,按要求形成文字材料进行申报。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务必于2006年7月1日前上报候选人材料。材料包括:
1.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
2.30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附年度考核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和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各10份(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1张录入文字材料的软盘(采用word格式)。候选人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须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上一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复审盖章。
3.两寸彩色标准免冠照片2张,七寸彩色工作照片2张。
4.候选人推荐情况说明一份,对候选人推报程序经过和公示情况进行简要文字说明并由省级少工委盖章。
5.所有材料务必一并及时寄往评选组委会办公室。所有材料均不退还,请参评者注意备份。
联系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少年部组织培训处,邮政编码:100051,联系电话:(010)85212281、85212189。
附件:1.第七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2.第六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
2006年3月2日
附件1:
第七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月日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时间所在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编照
片受奖励情况所在单位
意见
(盖章)行政部门意见
县市级教育
(盖章)团委意见
县市级
(盖章)工委意见
县市级少
(盖章)行政部门意见
地市级教育
(盖章)团委意见
地市级
(盖章)工委意见
地市级少
(盖章)行政部门意见
省级教育
(盖章)省级团委意见
(盖章)委意见
省级少工
(盖章)
附件2:
第六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月日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时间所在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编照
片受奖励情况所在单位
意见
(盖章)行政部门意见
县市级教育
(盖章)团委意见
县市级
(盖章)工委意见
县市级少
(盖章)行政部门意见
地市级教育
(盖章)团委意见
地市级
(盖章)工委意见
地市级少
(盖章)行政部门意见
省级教育
(盖章)省级团委意见
(盖章)委意见
省级少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