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库 > 2007 > 中少办发 >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进一步引导全国少年军(警)校向系统化、机制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全国少工委、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决定面向全国少年军(警)校评选2007年度“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是以建制学校为依托,在当地共青团、少先队的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与解放军、武警、公安、人武等单位联合成立的少年军(警、炮、海、空、消防、交警)校。

  2.能按照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少年儿童的教育规律,以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解放军为重点,面向全体少先队员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对提高少年儿童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思想道德素质起到积极的作用。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规范的训练活动方案和相对稳定的教官队伍。

  4.能连续5年以上坚持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具有一定的特色,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较好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程序

  1.“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

  2.各少年军(警)校对照评选标准,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征求共建单位的意见后,向市级少工委和市级少年军校总校自行申报,市级少工委根据标准择优向省级少工委和省级少年军校总校申报。省级少工委根据标准确定本省(市、区)候选校并向全国少工委和中国少年军校总校申报。

  3.全国少工委和中国少年军校总校根据上报材料进行考核评审。拟在2007年8月举行的“第六届全国少年军校检阅式”上进行命名和授牌。

  三、评选要求

  1.2007年命名100所“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各省级少工委最多可推荐6所少年军(警)校参评,全国少工委和中国少年军校总校择优评定。

  2.参评少年军(警)校需上报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要求对照4条标准逐一说明,同时附相关活动照片10 —20张和电子版本1份;

  (3)该少年军(警)校2007年工作计划;

  (4)少年军(警)校主要负责人撰写的工作论文1篇。

  3.各省级少工委请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23号立恒名苑2号楼306室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邮编:100055,联系人:王秋茹,电话:(010)63492832,传真:(010)63497747,电子邮件:yingwa369@163.com。

  附件:“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申报表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07年2月25日

  附件:

 

“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申报表

  

军校名称 

 

成立时间 

 

学员 

总数 

 

校长姓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 编 

 

 

共建单位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共建单位 

意    见 

 

(盖章) 

市级少工 委 意 见 

 

(盖章) 

省级少工 委 意 见 

 

(盖章) 

 

  (此表一式二份,需同时附详细的申报材料及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