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库 > 2007 > 中少办发 >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树立和宣传新时代涌现出来的优秀少先队员,用先进典型激励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中央电视台决定于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58周年前夕,在北京举行第十二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第八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第七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表彰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1、第十二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第八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第七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附件1)。

  2、第十二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相关负责同志1名。

  二、报到地点及时间安排:

  1、请与会代表于10月10 日(周三)报到,10月12日(周五)会议结束即可返程(少先队员及陪同工作人员周六返程)。

  2、报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二十一世纪饭店一楼大厅(总机电话:010-64683311)。

  三、具体要求:

  1、请准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提前向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请假。陪同“全国十佳少先队员”进京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省级少工委工作人员。谢绝家长或记者随同进京。

  2、10月12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三十佳”表彰会。参会成人代表一律着正装,志愿辅导员有工作制服的请着制服,少数民族代表着本民族服装,一律佩戴红领巾。

  3、第十二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往返旅费由全国少工委承担(按照省城至北京的火车硬卧标准),辅导员、志愿辅导员及各省级少工委工作人员差旅费由本人所在单位承担。

  4、请于9月30日前将回执(附件2)传真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韩攀、盛诗翠

  电 话:010-85212281,65277346

  传 真:010-85212281

  附件:

  1、2007年“三十佳”表彰会参会人员名单

  2、2007年“三十佳”表彰会回执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07年9月25日

 

  附件1:

 

2007年“三十佳”表彰会参会人员名单

  

  一、少先队员代表

  王子铭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东北路小学少先队员

  王思萌(女)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分校少先队员

  次旦顿珠(藏)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聂荣县神华小学少先队员

  邱小二(女) 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苏家作乡南石涧学校少先队员

  和思奇(女,纳西)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福慧学校少先队员

  赵航斌    浙江省诸暨市赵家镇中心小学少先队员

  倪东艳(女,土家)重庆市黔江区鹅池镇中心小学少先队员

  曹 晨(女) 湖南省长沙理工大学子弟学校少先队员

  裴铁威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中心小学少先队员

  颜海天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街道口小学少先队员

 

  二、少先队辅导员代表

  王传兵    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陈瑶湖镇辅导小学少先队辅导员

  刘彦丽(女)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文林小学大队辅导员

  阮光清    福建省宁德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副校长,宁德市总辅导员

  汪李莉(女) 贵州省贵阳市省府路小学大队辅导员

  罗文军(藏)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第一完全小学大队辅导员

  孟 杰(女) 北京市大兴区少先队总辅导员

  张 健    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小学大队辅导员

  胡晓妍(女) 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少先队总辅导员

  袁红梅(女) 四川省资阳市简阳石桥镇中心校副校长、镇总辅导员

  秦海燕(女) 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第一实验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三、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代表

  田振栋    原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孙以智(女) 原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干部

  吕炳全    上海市同济大学海洋地质与地球物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何照全    海南省海口市地震局地震设防中心副主任

  周 俊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青少年宫主任

  周树仁    原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供销社工会主席

  邵荣君    吉林省白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区大队一中队指导员

  郑 琦    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庙前镇井岗小学退休教师

  陶 珍(女)  湖南省邵阳市第十中学退休教师

  皇甫鸿昌   原河南省开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附件2:2007年“三十佳”表彰会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