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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自2003年启动以来,在各级少先队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少年儿童的积极参与下,扎实深入,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少年儿童在体验中提高自护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载体,成为少先队组织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年,“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面临着进一步深化发展的重要机遇。为进一步推动活动创新开展,打造关爱和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少先队活动品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少工委决定在2008年进一步深化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和谐校园 平安奥运 

  二、活动内容

  深化“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要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结合少年儿童素质提升的新发展,结合举办奥运盛会的新契机,进一步深化活动内涵,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完善工作机制,使“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成为关爱和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少先队重要品牌。

  1.进一步深化活动内涵

  要把服务少年儿童与引导少年儿童服务社会相结合。利用举办奥运会的契机,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在帮助少先队员掌握平安自护知识的同时,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意识,使活动成为少年儿童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

  要把学习普及安全知识与开展实践体验活动相结合。在大力开展安全知识教育的同时,结合开展雏鹰争章、少年军校等活动,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发挥实践育人的优势,深入进行校园、家庭、社区等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实践体验活动,构建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教育服务网络。

  要把生命安全教育与心理精神健康等教育相结合。在联合教育、公安、消防、交通、铁道等部门,开展以生命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同时,积极拓展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民政、文化、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依托各种教育资源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活动,使少年儿童增强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

  要把深化提高与普及覆盖相结合。针对活动开展的区域不平衡,活动组委会今年将重点面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少先队组织免费印制发放安全知识课程表、《安全第一课》少儿安全知识读本。要更加关注特殊少年儿童群体,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免费组织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开展“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活动,使他们更好地感受少先队组织的温暖,在快乐的夏令营活动中增强自救自护的本领。

  2.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

  深入开展平安自护促和谐主题活动。以“雏鹰争章”活动作为引导少年儿童学习安全自护知识的一个基本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争章标准,使少先队员的争章过程成为他们掌握和宣传安全知识,为校园安全和家庭安全提出合理性建议的过程。鼓励各地根据地方特色,创设“消防章”、“交通安全章”、“爱路护路章”等特色雏鹰奖章。

  大力开展“和谐校园(家园)、平安奥运”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依托队报队刊,面向全国少年儿童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竞赛题目将刊登在4月份的《中国少年报》、《中国中学生报》、《少先队小干部》杂志、《中国少年儿童》杂志和中少在线网站上。同时,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仍将组织“平安使者”向学校、社区发放安全知识问卷,并对参加活动的少年儿童进行抽奖奖励。

  积极推进“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安全应急演习、模拟情景训练和各种自救自护类游戏活动,引导少先队员在快乐中学习,在潜移默化中受教育,把安全知识更好地转化为能力和技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丰富“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活动的形式,既可以在校园内组织小规模的“平安自护一日营”,也可以在寒暑期开展主题鲜明、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平安自护夏令营”、“平安自护冬令营”等。

  3.进一步突出文化主题

  突出少先队组织特色。充分发挥少先队的组织和活动优势,突出少先队组织实践育人和组织育人的功能,充分调动广大少年儿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为活动出谋划策,在实践体验中学习自护知识,提高自护能力。

  大力开展安全自护类红领巾小社团活动。各级少先队组织可以组织或协助少年儿童组建自己的“小小消防员”、“校园小交警”、“红十字救护团”等各种安全自护类红领巾小社团,通过引导少年儿童参与安全主题社团活动实现少年儿童的自我教育和体验实践,帮助少年儿童掌握基本自救自护的技能。

  积极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和挖掘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围绕着平安行动“示范学校”和“示范社区”的评选要求,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校园电视台、宣传橱窗、安全小课堂、安全教育读本、安全报告会、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在少年儿童当中大力开展安全自护知识的教育宣传和普及活动。

  加强平安自护文化的宣传和推广。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各项活动和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报道,向广大少年儿童和家长深入介绍这项活动,让社会更加了解这项活动,支持这项活动,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关心和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4.进一步创新活动载体

  深化创建“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各级少先队组织要积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结合教育部开展的“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在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要按照《“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评选标准》(见附件),做好示范学校评选工作,充分展示少先队在少年儿童安全教育中的组织优势和活动优势,使“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成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组织形式。

  积极创建“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社区。各级少先队组织要结合社区少先队工作的推进,联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在条件成熟的城市社区积极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要把少年儿童安全教育作为社区少先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题讲座、模拟演习、亲子游戏等活动方式,帮助社区少年儿童和家长掌握安全知识和自护技能,引导社区各相关单位更加重视和支持少年儿童安全教育。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今年将在社区结合“平安行动”,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少儿才艺大赛,对于优秀的作品进行选拔汇演,并邀请电视台进行录制播出。

  开通“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网站,并将在网站上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有奖调查等一系列活动。今年,全国组委会将利用网站(www。ccppg。com。cn/safety)开展“和谐校园、平安奥运”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同时依托活动网站开展“安全自护我有招”活动,征集少年儿童关于自己的安全自护故事和“高招”,活动结束将对参与活动的少年儿童进行抽取奥运福娃的奖励。

  5.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

  “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少工委联合主办,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承办,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益协办,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给予大力支持。四部委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全国组委会,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中央少年部和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要积极与本地区活动的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主动与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联系,为“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要积极联合消防、交通、铁道、卫生、地震、水利等部门,找准结合点共同开展活动,为活动建立起强大的社会支撑体系,保障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少先队组织要充分重视少年儿童的安全工作,要把“平安行动”作为当地开展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专人负责组织和开展,要着重培训基层辅导员队伍,为活动在少年儿童中的开展夯实基础。有条件的地区要集中进行一定规模的展示活动,把好的活动进行推广。年终,要按照各项表彰的要求,对于先进的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和汇报。

  三、表彰奖励

  2008年度“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将设置以下奖项,用于表彰在年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1.“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授予,共150个,用于表彰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中、小学校(评奖标准见附件1)。

  2.“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社区。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授予,共50个,用于表彰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城市社区(评奖标准见附件2)。

  3。“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优秀组织奖。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表彰,共50个,用于表彰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各级团委和少工委(评奖标准见附件3)。

  4.“平安行动好队员”。由全国少工委进行表彰,共500名,用于表彰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员(评奖标准见附件4)。

  5.“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贡献奖。由全国少工委进行表彰,共250名,用于表彰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评奖标准见附件5)。

  6.“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基地。由全国少工委授牌,共50个,用于表彰为“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活动提供支持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会实践基地(评奖标准见附件6)。

  各省级少工委请在10月31日前将“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年度总结和以上6个奖项的推荐材料(一式两份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寄送到全国组委会办公室。每省每个奖项申报名额上限为该奖项总名额的1/10,全国组委会根据上报材料择优评定。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北里5号楼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活动部;邮政编码:100028;联系人:楚锐、肖萌;电话、传真:(010)64030153;电子信箱:ccppg010@sina.com。

  

  附件:

  1.“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评选标准(暂行)

  2.“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社区评选标准(暂行)

  3.“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优秀组织奖评选标准(暂行)

  4.“平安行动好队员”评选标准(暂行)

  5.“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贡献奖评选标准(暂行)

  6.“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基地评选标准(暂行)

全国少工委

2008年4月10日

作者: 编辑: 潘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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