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
证书”获得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
为纪念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60周年,弘扬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热爱少先队事业的无私奉献精神,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将对长期工作在少先队工作岗位的优秀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颁发“全国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从事少先队工作30年以上,目前依然在做少先队工作的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各级总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现职或已退休人员均可;
2.政治坚定,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始终围绕少先队根本任务服务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3.爱岗敬业,对少先队事业满腔热忱,能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
4.无私奉献,富有爱心,是少年儿童的良师益友,是广大辅导员学习的楷模;
5.在本地区的少先队工作者中业绩突出,在全国少先队工作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1999年获得过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表彰的“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奖”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候选人1-2名。如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不申报。
三、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按照要求,准时上报。材料包括:推荐人申报表一式二份;推荐人1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1份。各单位请于9月20日前将推荐人事迹简介电子版(word格式)报到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组织培训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全国少工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对象进行审定,最终确定人选。
联 系 人:张兴永 韩 攀
联系电话:(010)85212281 85212658
传 真:(010)85212658
邮 箱:sxd60n@163.com
地 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
邮 编:100051
附件:“全国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证书”获得者申报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
2009年9月14日
(2009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