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落实好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把握组织属性,深入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做好少先队干部任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0]35号)精神,发挥少先队小干部岗位的教育作用,预防和杜绝小干部产生过程中的不当行为,防止不良风气在少先队员中滋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小干部产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导队员正确对待小干部岗位
要通过正面教育引导,帮助每一名队员正确认识小干部岗位,积极参与小干部产生工作。
要教育队员树立正确的观念。由队员担任小干部是少先队组织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实现队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要通过队报、队刊、少先队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红领巾电视台、板报、宣传栏、队组织生活等多种形式,在队员中深入开展“当小干部是为了什么?”、“怎样当好小干部?”等讨论,帮助队员树立当小干部的正确目的,知道当小干部是为了服务队员和集体,锻炼自己。要帮助队员正确理解小干部的产生方式,珍视自己的民主权利,拒绝利益诱惑等不良风气影响,抵制各种功利性做法,对自己负责、对伙伴负责、对集体负责,在小干部推选过程中反映自己内心真实想法,选出大家满意人选。
要指导队员遵守小干部产生的规则。要贴近队员的生活和实际,针对小干部产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苗头和问题,进一步明确是非界限,要求少先队员做到“四要”,即:要靠自己;要靠真本领;要讲公平;要遵守程序。
要鼓励队员学习身边的榜样。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小干部产生过程中的正面典型,展现小干部的优秀事迹,感召每一名队员从内心深处树立榜样,公平参与选任,认真履行职务,珍惜伙伴信任,全心全意为队员和集体服务。
二、引导辅导员正确做好小干部产生工作
少先队辅导员是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少先队最为重要的工作力量。辅导员的思想认识和行为直接影响着队员对小干部岗位的认识,影响小干部产生过程的规范和公正。
要帮助辅导员深刻认识小干部产生工作。队员处于人生中重要的启蒙时期,此时形成的思想意识对他们一生有着深刻影响。小干部的产生工作看似小事,却有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做好了,能够帮助队员形成正确的组织意识、集体意识、民主意识、规则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等重要思想意识,对他们长大后参与社会生活起到积极作用;做不好,会影响他们辨别是非,使他们感到不公平、委屈、失望,对少先队组织感到不满意,甚至产生不良的思想倾向。辅导员要以对少年儿童、对社会、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握好小干部产生的关键环节,弘扬职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方法,在队员和队集体中形成良好风气。
要明确辅导员应当坚持的工作原则。在小干部产生过程中,要求辅导员做到“三个不准,一个杜绝”:一是不准直接指定小干部;二是不准对小干部提名、选举等施加不公正的影响;三是不准违反小干部选任的相关程序。特别要坚决杜绝以物质利益干扰选举等违规行为。要通过落实上述原则,保护队员纯洁的心灵,满足队员健康向上的追求,努力在队员和基层队集体中形成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快乐团结的氛围和环境。同时,要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于违反小干部产生工作相关规定的辅导员,上级队组织要予以批评,纠正其错误行为。各级少工委要认真对待可能出现的相关举报和披露,一经查实,由上级队组织取消责任人当年参评少先队奖项的资格。
三、健全少先队小干部产生工作机制
制度安排是预防和杜绝违规行为,防止不良风气滋生,确保小干部公开、公平、公正产生的重要保证。要落实队章和《关于做好少先队干部任职工作的通知》关于小干部产生工作的规定,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健全小干部产生工作机制。
要积极为每一名队员创造实践锻炼机会。在根据队章规定设置大、中队委员会及小队岗位的基础上,要设置更多类型的小干部服务岗位,如可尝试增加科技、卫生等新委员,也可增设文学、艺术、科技、体育等各个方面的兴趣性团体、小组组长等,以及少先队的各种服务岗位。要最大限度地让更多的队员都能够参与到队的工作中,做到人人都有服务岗位,都有实践的机会和成功的体验。
要坚持民主选举制度。要通过选举产生大、中、小队干部,并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小干部任职的制度措施。要征求队员意见,设计他们所喜爱和接受的小干部产生方式,抓好“申请、审核、参选、投票”等重点环节。增设三项规定:试行报名承诺,按照对队员“四要”要求,由申请担任小干部的队员向其他队员和集体做出承诺。试行监督评议,选举前,由辅导员组织队员对候选人进行评议,防止不当行为影响选举。试行任前公示,对拟担任小干部的人选,通过板报、宣传栏等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队员可提出异议并说明原因,队组织和辅导员应进行调查,给予负责任的答复。对不当行为应予以纠正,做出公正处理,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和帮助。以上做法,对于中、小队,可面向全体队员开展;对于大队,可面向队员代表开展。其他小干部岗位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要坚持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小队、中队干部每届任期为一个学期,大队干部每届任期为一个学年。各级小干部任职期满后,要由中队、大队辅导员及时组织换届选举。新一届的候选人要坚持在未担任过相应职务的队员中产生。原则上,在还有队员未担任过小干部时,已担任过小干部的队员不宜再担任。确因工作需要并经全体队员同意,小干部可连任一届。
各级少工委要高度重视,抓好有关措施的落实。要争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视和支持,将小干部产生工作纳入辅导员和少先队整体工作考核。要加强过程监督,坚决预防和杜绝小干部产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各级少工委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工作原则和纪律,确保小干部产生工作健康开展。
全国少工委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