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深入开展“城乡少年手拉手”活动,推动农民工随迁子女共享城市优质教育资源,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促进他们积极、良好、健康地成长与发展,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决定联合安利公益基金会面向全国所有农民工子弟学校和相应的普通学校,以少先队活动为依托,实施“城乡少年手拉手·安利阳光成长计划”。活动第一阶段预计为期3学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一)在全国农民工子弟学校和同城普通学校少先队组织之间建立“手拉手”关系,开展“手拉手安利阳光红领巾小社团”活动
1.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民工子弟学校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并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帮助农民工子弟学校与同城普通学校建立“手拉手”结对关系。在学校“手拉手”的基础上,由学校少先队组织帮助两校少先队员结成“手拉手”小伙伴,一起参加“手拉手安利阳光红领巾小社团”活动。
2.每对“手拉手”学校少先队组织根据工作实际,按学年共同制定“手拉手安利阳光红领巾小社团”活动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活动。
(二)建立和实施“城乡少年手拉手·安利阳光成长计划”鼓励支持机制1.资助“手拉手安利阳光红领巾小社团”活动经费和创建“阳光图书馆·手拉手红领巾书屋”。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计划在3学年内投入750万元人民币,遴选125对活动成果显著的“手拉手”学校,资助每对学校2万元人民币的“手拉手安利阳光红领巾小社团”活动经费;在受资助“手拉手”学校中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创建“阳光图书馆·手拉手红领巾书屋”,配备价值4万元人民币的书籍和器材,在各中队设置“阳光图书馆·红领巾流动图书箱”,帮助农民工子弟学校广泛开展“好书大家读”等形式的“手拉手安利阳光红领巾小社团”活动。
2.对表现出色的少先队员、辅导员和活动成果显著的“手拉手”学校给予鼓励和支持。计划在3学年内投入150万元人民币,以教学用品或助学金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在“城乡少年手拉手·安利阳光成长计划”中表现出色的少先队员和辅导员,重点鼓励品学兼优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投入30万元人民币,以少先队活动经费形式,对活动成果显著的“手拉手”学校少先队组织给予鼓励和支持。“城乡少年手拉手·安利阳光成长计划”鼓励支持机制将与少先队“三优秀”评选奖励机制挂钩。
二、2011-2012学年工作安排
2011年11月,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联合安利公益基金会在全国正式启动“城乡少年手拉手·安利阳光成长计划”。因为本学年是活动第一年,没有上年度工作成果,所以主要根据各地活动计划和工作基础确定鼓励支持对象。从下一学年开始,上一学年的活动成果将作为确定鼓励支持对象的重要依据,逐步在全国树立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动典型。
(一)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弟学校统计工作
各级少工委要主动联系教育部门,在教育部门的支持下,通过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掌握工作区域内农民工子弟学校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并登记造册。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基本标准是:办学资格应得到县级以上(包括县级)教育部门认定,学生总数在500人以上,农民工随迁子女占在校学生70%以上。
(二)帮助农民工子弟学校与同城的普通学校建立“手拉手”结对关系
建立“手拉手”关系要本着就近就便、适宜共同开展活动的原则。各地要严格按照统计结果,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帮助工作区域内所有农民工子弟学校寻找和确定与之“手拉手”的同城普通学校。请各省级少工委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手拉手”学校统计表》(附件1)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三)广泛开展“手拉手安利阳光红领巾小社团”活动
近年来,红领巾小社团受到广大少先队员的欢迎,已经成为新时期少先队工作的有效载体。“手拉手安利阳光红领巾小社团”活动是实施“城乡少年手拉手·安利阳光成长计划”的重要活动载体。各级少先队组织要着眼于推进红领巾小社团工作,按照“手拉手”活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引导建立结对关系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和同城的普通学校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手拉手安利阳光红领巾小社团”学年活动计划并开展活动。每对“手拉手”学校每学期至少要组织2次集中活动,普通学校要选派优秀教师以志愿辅导员身份,按计划到“手拉手”农民工子弟学校指导少先队员开展兴趣学习活动,每个农民工子弟学校参加活动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应不少于50人,每周应活动1-2课时。
(四)认真实施“城乡少年手拉手·安利阳光成长计划”鼓励支持机制
1.本学年全国将遴选35对“手拉手”学校,给他们资助“手拉手安利阳光红领巾小社团”活动经费并创建“阳光图书馆·手拉手红领巾书屋”。在制定学年活动计划的基础上,各省级少工委要认真做好申请经费和申报书屋工作。本学年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1-2对“手拉手”学校。申报活动经费和红领巾书屋的“手拉手”学校少先队组织要认真填写《学校信息采集表》(附件2)、《活动项目申请表》(附件3)、《活动项目计划书》(附件4)。各省级少工委要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名单和材料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本学年活动结束之后,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和安利公益基金会将对表现出色的少先队员、辅导员和活动成果显著的学校少先队组织给予鼓励和支持,细则另行通知。各省级少工委要及时全面掌握基层活动情况,注意发掘培育先进典型。
(五)指导开展安利志愿者校园活动
对获得年度活动经费和红领巾书屋的学校,各地少工委要指导学校大队辅导员会同安利公益基金会地方机构和安利志愿者每学期有选择地开展3-5课时的活动,活动要能覆盖参与项目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全体少先队员。活动内容可涉及理想信念教育、生活习惯教育、亲子课堂等,不涉及商业内容。安利志愿者自行负担其开展校园活动的费用。
(六)依托各种媒体平台,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开展各种特色活动
从2011年11月开始,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和安利公益基金会将分别在全国少工委网站和安利公益基金会网站上开设“城乡少年手拉手·安利阳光成长计划”专栏,内容包括:活动文件、各地活动情况交流、典型案例展示、专家网上指导,同时将开展网上“阳光图书馆o手拉手红领巾书屋”、“手拉手”游戏研发等互动活动。各级少工委要通过媒体对各自所开展的活动进行报道和宣传,并积极上传信息,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七)加强推动、监督和检查,为活动健康开展和规范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1.为了保证正确的活动方向,落实活动内容,规范使用活动经费,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和安利公益基金会将委托承办单位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不定期到获得活动经费和红领巾书屋的学校检查实施情况,并将检查实施情况形成《走访报告》(附件5)。
2.各省级少工委要依托相关城市少工委,严格按照要求对获得活动经费和红领巾书屋的学校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要定期会同安利公益基金会地方机构汇总形成《走访汇总报告》(附件6)。要督促参加活动的学校每学期提交《活动实施报告》(附件7)。《走访汇总报告》和《活动实施报告》请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八)做好活动总结工作
每学年末,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和安利公益基金会将组织总结检查活动。相关省级少工委要对检查工作予以配合,要及时会同安利公益基金会地方机构对全学年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制定下一学年工作计划,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2012年建队纪念日期间,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和安利公益基金会将对表现出色的少先队员、辅导员和活动成果显著的学校给予鼓励和支持。同时,根据各地开展活动情况确定下一学年获得活动经费和红领巾书屋的学校。
三、活动要求
(一)“城乡少年手拉手·安利阳光成长计划”是少先队组织深化“手拉手”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切实支持基层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少先队组织要高度重视、准确领会活动意义,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要注重活动的普遍性,确保区域内的每一所农民工子弟学校都有“手拉手”学校,确保每一对“手拉手”学校都能结合本地实际设计开展丰富多彩的“手拉手”活动,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使每一笔活动经费和每一个红领巾书屋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要将实施“城乡少年手拉手·安利阳光成长计划”与加强红领巾小社团建设结合起来,要紧紧围绕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根据少先队员的兴趣爱好,有目的、有计划地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红领巾小社团,以理想信念、环境保护、公益服务、科技创新、劳动实践、弘扬民族精神、传承地方文化、加强体育锻炼等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活动。
(四)要主动寻求教育部门的支持,整合各方资源,统筹推进工作。主动与安利公益基金会地方组织和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对于主、承办单位到当地开展有关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五)要在严格规范活动运行程序,积极参加全国统一活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及时总结推广活动经验,不断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联系人: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校外教育处 吴学敏
电 话:(010)85212461 13811155350
附 件 :1.“手拉手”学校统计表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1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