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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教育厅、文化厅、音乐家协会、合唱协会(学会、专业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运用艺术、时尚、情感元素,积极发挥文化载体和新媒体作用,引导少年儿童养成正直、善良、诚实、有爱心等基本道德品格,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引导少年儿童努力争当"四好少年",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教育部体卫艺司、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中国合唱协会决定共同开展"红领巾之歌"首届全国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征集展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教育部体卫艺司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中国音乐家协会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

       中国合唱协会

  承办单位:中少事业技能培训中心

       中少事业新媒体中心

       辅导员杂志社

       少先队小干部杂志社

       中少事业影视中心

       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

  二、活动时间 

  2012年6月启动首届活动,以后每年举办一届,争取每年向广大少年儿童推荐一批优秀合唱歌曲,不断丰富少年儿童合唱曲目,促进少年儿童合唱活动的开展。

  三、活动内容 

  面向社会,联合有关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推广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征集近年来新创作的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特别是从近年各级少先队组织创作和推荐的争当"四好少年"和"红领巾心向党"新创作歌曲及"共青团新媒体和文化工作成果展览交流会"的成果中精选出一批优秀歌曲,推荐给各级少先队组织、各类少年儿童合唱团和广大少年儿童,运用多种传播形式特别是新媒体促进优秀歌曲的传唱,推动各级少先队组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合唱活动。

  活动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向参加者收取费用。

  四、活动安排 

  1.歌曲征集(2012年6月至8月) 

  选择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时期创作的优秀少年儿童合唱歌曲,特别是近几年来各级少先队组织创作和推荐的争当"四好少年"和"红领巾心向党"新创作歌曲,通过活动网站和有关媒体发布,推荐给各地少先队组织、学校、少年宫或相关校外艺术教育机构,开展合唱活动选用。同时,通过有关媒体和网站,面向社会和各级少先队组织、中小学校,广泛征集少年儿童合唱歌曲。

  2.各地活动(2012年6月至12月) 

  2012年6月下旬,在京举办"红领巾之歌"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各地少先队组织、教育部门、学校、少年宫或相关校外艺术教育机构均可登陆活动网站,下载活动推荐歌曲,组织开展活动。特别是结合建党纪念日、教师节、国庆节、少先队建队纪念日等,广泛开展基层少先队组织和少年儿童合唱活动。提倡各地在推荐歌曲外,选唱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曲目。

  3.网络展示(2012年6月至12月) 

  在基层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以学校少先队大队、少年儿童合唱团等社团为单位,将各地少年儿童演唱的优秀合唱曲目制作成音、视频文件上传至活动网站(或刻制光盘递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上传至活动网站),通过活动网站进行展示。网络展示期间,同时请各省级少工委推荐5个当地优秀合唱歌曲音、视频节目报到活动办公室,参加网络展示。

  各地少先队组织和相关单位,可组织当地少年儿童合唱团,在当地举办形式多样的演唱活动,请当地电视台或广播电台制作成专题节目,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或学校广播站、电视台展播。

  4.全国展播(2013年1月至2013年5月) 

  由主办单位汇集整理各地推荐节目,在征求各省级少工委和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选定部分优秀节目,编辑全国活动专题电视和音频节目,推荐给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部分省市卫视、网络电视台和相关网站。

  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全国优秀少儿合唱歌曲》音、视频专辑和《优秀少儿合唱曲目》图书,并通过报刊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手段广泛推广。适时组织举办少先队主题文化合唱晚会。

  五、作品要求 

  1.歌曲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时期的,特别是近几年来新创作的少年儿童合唱歌曲(要求二声部以上)。

  2.歌曲数量和时长:每个合唱团体可以提交两首合唱作品,每首合唱曲目不超过5分钟。

  3.演唱形式和人数:大合唱要求30人以上,小合唱要求5人以上,声乐组合要求3人以上。提倡演唱一首无伴奏合唱作品。形式可加表演、舞蹈和特色器乐伴奏等。

  4.作品形态:完整的演唱录音、录像作品。音频文件可为CD、MP3、WMA格式,视频文件可为DVD、MPEG、RMVB、3GP格式。

  5.需报送的资料:(1)填写《"红领巾之歌"首届全国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征集展播活动报名表》;(2)原创和原生态歌曲词、曲著作权及相关法律事宜由报送单位负责,并提交版权证明文件或相关说明。

  六、鼓励办法 

  1.对入选《全国优秀少儿合唱歌曲》专辑的相关学校、少年宫或校外艺术教育机构,由主办单位授予"红领巾音乐教育基地"证书和铜牌。同时,由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授予"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优秀合唱团"称号。

  2.对在各地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出节目的相关少年儿童团体,当地少先队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给予鼓励。同时,由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和中国少先队红领巾艺术团授予"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优秀合唱团"称号。

  3.对入选《全国优秀少儿合唱歌曲》专辑、在各地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展播的节目,以及少先队主题文化合唱晚会的参演人员,由主办单位颁发纪念证书。

  4.对入选《全国优秀少儿合唱歌曲》专辑、在各地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展播节目,以及参加少先队主题文化合唱晚会的原创性作品,由主办单位颁发"优秀原创作品"证书。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活动是运用合唱艺术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感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涵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地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认真组织,积极调动基层少先队组织、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少年儿童合唱爱好者参加到活动中来。

  2.因地制宜,形成特色。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少年儿童合唱艺术教育和活动的情况特点,结合本次活动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合唱活动。同时,在本地有影响力的少先队工作者、辅导员和少先队员集中的网络社区(论坛)中组织开展与活动相关的交流。

  3.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要主动与当地新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合作,共同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和展播工作。主办单位也将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

  八、活动办公室 

  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联系方式为:

  地  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红领巾之歌"活动办公室(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

  邮  编:100051

  电  话:010-65958024

  传  真:010-65072409

  电子邮箱:hlj123@china61.org.cn 

       QQ:1846381235

  新浪(腾讯)微博:@红领巾之歌合唱

  附件:《"红领巾之歌"首届全国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征集展播活动报名表》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教育部体卫艺司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中国音乐家协会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

                    中国合唱协会

                    2012年7月19日

作者: 编辑: 少先队陈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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