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民族地区青少年工作研讨会精神,参与实施"青少年民族团结交流万人计划",推进"各族少年手拉手"活动,全国少工委决定今年暑期举办2012年“各族少年手拉手”夏令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各族少年儿童代表一对一、面对面的实践体验活动,促进各族少年儿童情感交融,培养少年儿童的民族团结意识和国家意识,探索各族少年儿童“手拉手”活动机制。
二、活动主题
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全国少工委
承办单位:上海市少工委
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
中国福利会少年宫
上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四、活动时间、地点
2012年7月25日(星期三)至31日(星期二)(7月25日报到,31日返程)。上海市。
五、活动内容
各族“手拉手”小伙伴共同走进都市生活,体验乡村生活,开展营地生活,分享校外生活,共度家庭生活,接触社会生活。携手走进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有代表性的地方,与少年儿童喜爱的人士交流,开展谈心会、嘉年华、联欢会等活动。少数民族地区少年儿童代表到上海“手拉手”小伙伴家庭民宿、体验上海城市生活。
六、活动组织
(一)民族地区组织工作
1.代表选拔。代表共180人,各族代表男女各半,分配名额见附件1。选拔标准为:
(1)出生年月为2000年7月至2003年7月的少先队员;
(2)热爱祖国,品学兼优;
(3)能够使用普通话,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交流沟通能力;
(4)身心健康,没有不适应外出活动的疾病、传染病,能生活自理;
(5)掌握1-2项反映本民族习俗、文化的技能或特长,能描述家乡的状况,能讲述自己成长过程中的小故事;
(6)确保选取生活在单一民族聚集区、边远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少年儿童;
(7)在已往“手拉手”活动中表现突出,有“手拉手”故事的少年儿童优先;
(8)去年参加过全国少工委“各族少年手拉手”夏令营的少年儿童不再参加。
2.领队和带队辅导员安排。各省(自治区)少工委派领队1人,带队辅导员人数见附件1。
3.相关准备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要做好营员才
华展示准备工作;
(2)营员要携带夏季民族服装;
(3)营员携带3-4件亲手制作的有本民族特点的小纪念品。
(4)各代表带一瓶家乡的土壤(200ml左右饮料瓶),报到时交。
(二)上海市组织工作
1.代表选拔。全国少工委委托上海市少工委招募、选拔180人,男女各半。选拔标准为:
(1)家住上海市市区,家庭有能力承担接待“手拉手”小朋友1-2天食宿和交流活动,志愿成为民宿家庭;
(2)出生年月为2000年7月至2003年7月的少先队员;
(3)热爱祖国,品学兼优;
(4)身心健康,没有不适应外出活动的疾病、传染病,能生活自理;
(5)性格开朗,乐于交流,具备1-2项文艺、体育特长;
(6)在已往“手拉手”活动中表现突出,有“手拉手”故事的少年儿童优先。
2.民宿家庭要求。少年儿童有独立、整洁的个人房间;能洗澡;家中无精神病、传染病患者。
3.领队和带队辅导员安排。上海市少工委选派1名领队,选派6名带队辅导员。
4.相关准备工作。
营员携带3-4件亲手制作的小纪念品。
5.培训工作。将在7月中旬召开民宿家庭说明会。对家长和参加夏令营的代表进行培训,并签订民宿协议(通知另发)。
(三)活动经费安排
所有带队人员和少年儿童代表在夏令营期间的食宿、交通、统一活动费用和民族地区代表往返交通费由全国少工委承担。海南、云南、西藏、青海、新疆五省(自治区)可乘飞机,其他省(自治区)乘硬卧或动车组2等座。
(四)材料上报、审核安排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请在7月2日前,按要求做好代表选拔工作,将少数民族地区少年儿童代表推荐表(附件2)、少数民族地区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上海市少年儿童代表推荐表(附件4)、上海市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和少年儿童代表近期2寸免冠照片电子版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推荐表纸质版寄到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培训部(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青东商务C座11层,100089),汇总表电子版和照片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2.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将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七、活动要求
各地少工委要高度重视本次夏令营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区少年儿童代表的选拔,积极做好领队和带队辅导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活动期间少年儿童代表的人身安全,使各族少年儿童代表参加一个快乐、有意义、收获大的夏令营。
联系人:吴学敏、张士凡、麦力斯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