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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少工委: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主要负责同志在全国少先队辅导员大规模远程培训上的讲话和团中央书记处6月29日、7月16日两次专题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少先队学科建设,现就近期有关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争取在高校开设“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研究生、本科专业 

  围绕在教育学一级学科下开设“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二级学科,迅速联系本省内至少1所主要的师范类高校和开设教育学一级学科的综合性高校(建议优先联系的高校名单见附件),商请高校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支持,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开设“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二级学科,在本科阶段开设“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将争取教育部支持。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需抓紧落实以下事项:

  (一)二级学科已授权各高校自主设置,需报教育部备案。请抓紧推动高校迅速启动论证、申报程序,按要求于9月30日前,将设置“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二级学科申报材料,提交到教育部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二)各地2013年研究生招生方案将于8月31日前报教育部审批。请积极争取高校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支持,将“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二级学科列为本地高校2013年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

  (三)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需由高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教育部审批。请争取高校和本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支持,按照要求于今年秋季开学前,将设置“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申报材料,提交到教育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具体联系人:顾淑华,010-85212656 ,13691544898)

  二、用好“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科知识体系和高校专业论证方案、培养方案 

  全国少工委正在编写《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原理》、《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方法》、《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史》(暂定名)、《当代国外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暂定名)、《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工作者职业素质与专业发展》(暂定名)、《当代中国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工作》等若干本教材(试用本),作为高校开专业的使用教材和辅导员培训的指定教材。同时,正在研发高校开设研究生、本科专业的论证方案(参考版)、培养方案(参考版),将于近期下发。请落实以下事项:

  (一)学科、专业名称统一为“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

  (二)各地在联合高校开设专业的初期,应尽可能采用全国少工委研发的教材(试用本)、论证方案(参考版)、培养方案(参考版),以保证学科的方向,同时可结合高校教育教学资源实际作适当的调整。

  (具体联系人:郑凯,010-85212189 ,13811870608)

  三、在中小学建立“单设为主,折算为辅”的辅导员职称双线晋升路径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国家层面只制定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区)制定具体细则。在教师职称评聘操作上,省级具有很强的自主性。要在认真研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年来职称评聘的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落实团中央、教育部、人社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单设为主,折算为辅”双线并进的思路推进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聘工作,年底前力争实现在中小学教师职称中单设“少先队活动”科目,同时确保把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纳入其兼教科目职称评定。为此,需抓紧落实以下事项:

  (一)推动教育、人社部门在本省份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文件中,单设中小学教师职称“少先队活动”科目,并将辅导员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围。已经出台了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文件的省份,要协调本省份职称评聘牵头部门以其文号单发或联发补充通知,明确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聘单设科目和成果折算。

  (二)采取相关配套措施,如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少先队活动”科目评聘办法、评聘标准,推荐相关少先队工作专家参加职称评聘委员会等。

  (具体联系人:高彦明, 010-85212091 ,18601368610;

                  田军,010-85212654 ,15311678227)

  四、落实总辅导员设置 

  团中央等部委近期将制定下发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文件。根据文件要求,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要在团委行政编制内设总辅导员岗位,为不低于中层副职的非领导职务,强调专业技术性,应有一定的少先队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特长。其他地市和其他层级团委设置总辅导员可以不拘一格,关键是选用懂专业、有热情、能稳定的同志。为此,须落实以下事项:

  (一)要按照上述要求和文件规定,尽快配备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并在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届时请汇总上报省级、地市级总辅导员配备详细情况。具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编制(行政编或事业编)、级别、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所在工作单位(离退休者请注明)、专职或兼职、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年限、担任本级总辅导员的年限、履职情况等。其中,指定同级团委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兼任总辅导员的,不符合要求。

  (具体联系人:蒲欣,010-85212670,13641273391)

  按照团中央书记处要求,各地要将推进高校开设研究生和本科专业、辅导员职称“双线晋升”和设置少先队总辅导员作为省级团委、少工委当前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落实。以上工作将纳入年底对各省份工作考核。

  各省级团委、少工委要只争朝夕,积极协调,全力推进以上工作。具体落实情况,请于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团中央,该报告请邮寄至团中央少年部。

  推进工作中有关情况,可与团中央少年部有关同志联系。

  报送材料联系人:冯硕安 陈照彻

  电话:010-85212071、85212357  1381115092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少年部

  邮编:100051

  邮箱:xcjyc@163.com 

  附件:建议各省份优先联系的高校名单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12年7月27日

(2012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