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少工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3]2号)安排,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3)”——中小学骨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培训项目。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培养政治素质过硬、职业素质优良、围绕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有效开展工作的少先队辅导员。帮助辅导员准确把握党对少年儿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运用少先队学科理论,提高工作方法技能,特别是加强当代少年儿童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增强少先队员的组织光荣感归属感的工作方法和技能。
二、培训对象及条件
1.全国100名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现职优秀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兼顾城市和农村(见附件1)。
2.民族地区50名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现职优秀少数民族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见附件2)。
三、培训内容
1.专业理念与师德。党对少先队工作的要求,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与少先队辅导员专业发展;队的组织属性、根本任务及近期工作。
2.学科理论知识。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基本原理;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方法;少年儿童理想信念等重要思想意识形成的心理规律;少年儿童组织认同与组织管理;传媒与少年儿童思想意识;多元文化下的政治推广与少年儿童;民族宗教政策和理论(民族班课程)。
3.工作方法技能。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朴素感情的代表性方法;增强少年儿童组织光荣感归属感的方法和技能;少先队活动课程及教研;“红领巾相约中国梦”活动设计;新媒体运用与少先队;少先队实训活动;当代教育引导孩子的理念与方法(民族班不选修);少先队工作热点、难点研究(民族班不选修);民族地区少先队工作及少年儿童民族团结教育方法(民族班课程);少年儿童喜欢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设计(民族班课程)。
四、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题学习与案例研讨、观摩实践与反思体验相结合。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3年10月21-30日(10月21日报到)。培训10天(60学时)。
培训地点: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六、培训组织与管理
团中央少年部(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项目统筹管理工作。各省级团委、少工委负责本地参训学员的遴选、组织管理和学习支持服务工作。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七、有关要求
l.各省级少工委要按照遴选条件和项目名额分配表遴选参训学员,重点考虑获得本年度“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的辅导员,并在明年本培训项目中继续安排。请填写《“国培计划(2013)”——中小学骨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培训项目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9月30日前报送至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轮训部,最终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报“国培计划”项目办(以下简称项目办)。已参加过“国培计划”的辅导员不再报名。
2.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培训通知书寄至各省级少工委;各省级团委、少工委在收到培训通知书后要及时通知学员参训。
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在培训期间应及时编写并向项目办提交至少3期工作简报,于培训结束后15日内将培训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材料提交至项目办,并通过“国培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
4.培训班为每班50人。教育部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参训学员培训费、住宿费、资料费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应严格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和有关财务规定编制培训经费预算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于10月3日前报送至项目办,经审核批准后先行拨付培训经费的60%。培训任务结束后,培训单位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须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经绩效考评后拨付余额。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保留培训费用原始单据备查。
5.教育部将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承办院校培训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6.查询项目具体工作事宜和下载表格,请登录“国培计划”网站(www.gpjh.cn)。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联系人:蒲欣、莫敏莹
电话:010-85212670 85212043
手机:18801036718
传真:010-85212043
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邮编:10005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联系人:贾哲威、陈鹏飞
电话:010-88567290 88567476
手机:13651266841 15801020083
传真:010-8856732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
邮编:100089
附件:l.“国培计划(2013)”——中小学骨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下载)
2.“国培计划(2013)”——中小学骨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培训项目(民族班)名额分配表(下载)
3.“国培计划(2013)”——中小学骨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培训项目学员信息汇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2013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