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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又有两省实现了少先队辅导员职称工作的突破,河北、黑龙江在本省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评文件中明确单设"少先队活动"专业科目。

  河北省

  6月份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少先队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47号),明确规定:

  一、考虑教育部已将'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活动课,自2013年起,我省将'少先队活动'做为单设课程对待。在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时,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可以按'少先队活动'课程申报,兼职少先队辅导员既可以按'少先队活动'课程申报,也可以按所兼任的教学课程申报。

  二、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在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时,其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对既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又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申报人员,凡选择申报教学课程专业的,其少先队工作及取得的相应工作业绩,与其教学工作一并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围。

  三、为推进少先队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各地在职称申报时,要将少先队辅导员开展的各项工作,如:组织升旗仪式等少先队大队活动、加强队室等基础建设、健全少代会等少先队工作制度、指导红领巾社团、组织少先队小干部培训、中队辅导员业务学习等内容按一定比例计入工作量。

  为了实现制度突破并有效推广,河北省少工委的做法是:

  1.组建专家队伍。省少工委去年成功推荐18名有资质的少先队工作者加入全省教师职称评委库,利用专业力量研究制定针对少先队辅导员申报人员的评价标准和评价量化打分表。

  2.深入调查研究。到各地市就少先队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开展调研,组织省、市少先队专家、小学校长、区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等座谈,从不同专业角度深入探讨政策建议、具体操作,对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的评价标准、打分表等配套资料进行完善。及时将调研座谈情况及具体操作措施向省教育厅人事处进行反馈。

  3.密切沟通协调。抓住全省职称试点工作会议召开的时间节点,以"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与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职称工作的主管领导、人事处、职改办负责人多次沟通协调,就有关政策进行了反复研磨与修改,加快政策文件的制定进程。

  4.切实推广落实。利用团网、队网、电话、邮件、工作QQ群等各种传播手段,将相关工作要求和政策精神逐级传达到基层学校和大队辅导员。推动各地市团委、少工委与当地教育、人事部门主动沟通,共同促进文件政策的有效落实。

  黑龙江省

  继去年7月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47号)文件,明确辅导员参评职称"成果折算"后,今年7月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38号文件),明确规定:"增设'少先队活动'专业科目。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或以少先队活动为主要工作,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教师,可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职称,以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的教师,应按所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职称。"该省少工委的有关做法、经验是:

  1.开展联合调研。多次深入地市,通过访谈、座谈、问卷等形式,了解少先队辅导员参评职称现状、困难、问题及需求。邀请省教育厅、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座谈会,共同研讨辅导员职称工作,提高职能部门同志对辅导员职称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可度。

  2.注重用好兄弟省份成果。借鉴已取得突破省份的有益做法、经验,结合本省实际起草政策文本。以兄弟省份的工作突破为契机,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本省职能部门,推动对方加大、加快政策制定的力度和进度。

  3.积极探索配套制度。选择2-3个地市开展少先队辅导员参评"少先队活动"科目职称试点,指导督促试点地市建立少先队专家评委库,探索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标准和具体评审细则、操作办法,促进地市少先队辅导员中级职务评审工作顺利实施。省级层面探索建立少先队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推动少先队辅导员高级职务评审工作。

作者: 编辑: 潘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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