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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工委,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好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和实践活动的积极作用,引导广大少先队员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暑假,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决定,发动各地少先队组织、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营地积极探索路径、创造条件,广泛开展暑期红领巾夏令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安排、精心设计、广泛开展各类红领巾夏令营活动

  1.举办好公益性示范夏令营活动。全国少工委将继续举办"各族少年手拉手"夏令营。各对口支援新疆省市少工委,根据自身实际,组织新疆受援地区的少年儿童到对口支援地区开展夏令营活动。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将在全国选择5家有代表性的青少年活动营地,示范开展"红领巾相约中国梦--走进营地、放飞梦想、快乐成长"夏令营活动,邀请优秀少先队员代表参加有关活动。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等团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将联合社会力量,积极组织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少数民族少年儿童等参加有关夏令营活动。

  各省级少工委要积极整合资源、争取支持,至少组织1个公益性夏令营活动,为基层开展活动做好示范。

  2.依托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各会员单位,在全国组织500个以上的红领巾夏令营活动。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各会员单位要根据自身教育资源情况,在当地至少推出一个以上的夏令营活动,在全国共组织开展500个以上的红领巾夏令营活动,引导更多的青少年宫、青少年营地开展夏令营活动。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可以文化传承、经典诵读、素质拓展、安全自护、科技交流、国防体验、习惯养成、文化体育等为内容。

  3.指导支持基层开展各类公益性、普惠性夏令营活动。各级少先队组织积极整合各方面的力量,争取党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组织开展"各族少年手拉手"、"城乡少年手拉手"、科技、体育、军事、留守儿童亲子等公益性的红领巾夏令营活动。要支持和发挥好团属事业单位、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营地的作用,坚持社会效益,促进红领巾夏令营活动在基层的广泛开展。要研究借鉴社会上的夏令营活动组织机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夏令营活动的经验,探索合作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红领巾夏令营活动的模式和办法。

  二、开展红领巾夏令营活动要坚持的原则

  1.探索安全保障新途径。所有活动要慎重选择活动线路,优化活动内容,认真详尽排查安全隐患,联系交警、公安部门,做好安全预案。要为所有参加活动的少年儿童购买人身保险。积极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支持,为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2.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坚持夏令营活动的公益性原则,办好免费的示范性夏令营活动。收费的夏令营活动要控制成本,并努力为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提供参加夏令营活动的免费公益名额。

  3.把握正确的活动方向。要按照中央对少年儿童成长提出的期望和要求,用少年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融入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发挥好夏令营的教育功能,让少年儿童通过参与夏令营活动收获快乐,受到锻炼,得到成长。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做好活动策划。各级少工委要主动与当地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营地做好沟通,详细了解、共同策划拟开展的夏令营活动,通过今年活动的开展,探索少先队组织和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营地联合开展夏令营活动的长效机制。

  2.注重发动引导。要通过少先队系统和公共宣传,引导少先队员在自愿的前提下,仔细甄别、积极参加各级夏令营活动。同时,各个学校少先队组织,要引导少先队员以雏鹰假日小队、红领巾小社团等组织形式,在所居住的社区积极参加公益服务、实践体验等活动,并注意记录活动情况和心得体会,在开学后进行适当的交流展示。

  3.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少工委要发动团属、队属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对公益性夏令营活动进行积极宣传报道,鼓励各地坚持安全、公益的原则,大胆、稳妥、积极地把夏令营活动开展起来。研究推广各地少先队组织在争取支持、整合资源举办夏令营方面的经验做法,做好深入普遍的宣传。

  各省级少工委开展公益性示范夏令营活动的情况,请于9月10日前报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各会员单位,要将夏令营活动计划报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秘书处备案,活动后及时上报图文信息等总结情况。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联系人:沈子尧、尹颉鸣

  电话、传真:010-85212090

  邮 箱:xwjyc1104@126.com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联系人:金 蕴、翟美霖

  电 话:010-67024318、67031358

  邮 箱:zggxtwh@126.com

  QQ号:1900759474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