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工委:
为推动各地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少先队活动的通知》,大力加强少先队活动课建设,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决定在继续做好全国少先队活动课指导纲要(试行)试点学校有关工作的基础上,区域化推进少先队活动课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每个省份(直辖市以外)至少有1个地市所有区县达到全国少先队活动课示范区标准;其他有5个区县以上的地市,至少有1个区县达到全国少先队活动课示范区标准。
2.四个直辖市至少分别有2个区县达到全国少先队活动课示范区标准。
二、示范区标准
1.确保少先队活动课每周1课时进课表。各中小学在课表中体现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少先队活动课时不被挤占、挪用。有条件的地方在本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文件中明确每周1课时的少先队活动安排。
2.根据指导纲要开好少先队活动课。各中小学依据《少先队活动课指导纲要(试行)》和“红领巾相约中国梦”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要求,系统开好少先队活动课,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和实践活动的作用。
3.开展少先队专项教研。将少先队活动纳入本级教育部门的教研内容,在教研机构中设立少先队教研员。各中小学由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牵头成立少先队活动教研组,定期开展少先队活动和课题研究等教研活动。
4.少先队活动课纳入督导范围。将落实每周1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为开好少先队活动课提供必要的条件等保障措施纳入本级政府督学、督政范围。本级少工委与教育部门每学年至少联合开展1次包括少先队活动课实施情况在内的少先队工作专项督导。
在以上基本标准外,鼓励示范区少工委以《少先队活动课指导纲要(试行)》为依据,研发适合本地特点的少先队活动课指导材料,在本地普遍试用、使用。鼓励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少先队活动课评选、说课比赛、优秀案例征集展示等交流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各省级少工委要高度重视区域化推进少先队活动课建设工作,通过转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多种方式尽快部署。各省级少工委负责同志、少先队总辅导员要承担起对示范区的指导责任,蹲点指导示范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并督促落实。
2.各级少工委要积极争取教育行政部门支持,争取将少先队活动课队员用书、辅导员用书、器材和少先队队室等阵地建设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畴,将雏鹰奖章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少先队活动课建设情况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为区域化推进少先队活动课建设提供保障。
3.各级少工委要充分发挥好少先队活动课指导纲要(试行)试点学校的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以试点学校带动所在地区中小学,推广好的经验,推动更多的中小学开好少先队活动课。
4.各级少工委要将区域化推进少先队活动课建设纳入年度少先队工作考核,认真组织考核督查,确保示范区认真落实各项标准。
各省级少工委请于9月30日前将全国少先队活动课示范区名单及负责人联系方式报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请及时报送信息并于11月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此项工作阶段落实情况。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将结合年度少先队工作考核,对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联 系 人:何晓阳、陈建兵
电 话:(010)85212071、85212352(传真)
电子邮箱:xcjyc1106@163.com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