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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合唱协会(学会、专业委员会),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员单位:

  为通过普及和提高少年儿童群众性合唱活动这一文化艺术载体,引导少年儿童体验合唱内涵、集体、艺术的美,从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小学习做人,从小学习立志,从小学习创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好全面准备,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中国合唱协会、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决定开展“红领巾之歌”第二届全国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征集展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红领巾相约中国梦

  二、活动时间

  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中国合唱协会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承办单位:

  中少事业文化交流中心

  中少事业新媒体中心

  辅导员杂志社

  少先队小干部杂志社

  中少事业影视中心

  四、活动内容

  1.征集近年来新创作的少年儿童合唱歌曲,精选出一批符合少年儿童特点,能够帮助少年儿童认识理解中国梦、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民族团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国防教育的优秀合唱歌曲,向各级少先队组织、少年儿童合唱团和广大少年儿童推荐。

  2.梳理推广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时期优秀少年儿童合唱歌曲。

  3.发动基层中小学少先队组织、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开展合唱活动。

  五、活动安排

  1.歌曲征集活动

  各地少先队组织、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青少年宫、少年儿童合唱团和个人均可参加合唱歌曲的推荐。参加活动请将少年儿童演唱的合唱歌曲制作成音(视)频作品上传至活动网站,同时刻制光盘并填写《“红领巾之歌”第二届全国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征集展播活动报名表》寄至活动办公室。

  2.合唱普及活动

  鼓励各地少先队组织、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积极自主开展合唱活动。支持基层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少年儿童合唱团,积极创作少年儿童喜欢的合唱歌曲,创造性地采取少年儿童易于参与、普遍参与、校内外适合参与的方式,体现少年儿童的精神追求和时代风貌。大力鼓励普及合唱活动和原创歌曲。积极支持鼓励基层结合重大纪念日、节庆日因地制宜开展合唱活动。主办单位将有计划地组织走进基层,推动少年儿童合唱活动普及,推广优秀合唱歌曲。

  3.作品宣传活动

  主办单位将在活动网站和相关网站、微信、微博对各地提交的作品进行集中宣传。鼓励各地少先队组织和相关单位将推荐歌曲制作成专题节目,通过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和学校广播站、电视台进行展播。

  4.作品推广活动

  主办单位将整理各地推荐的合唱作品,根据少年儿童、有关专家等意见,选出优秀作品,编辑《全国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专辑,推荐给各类社会媒体进行广泛展播。

  六、作品要求

  1.歌曲数量和时长

  每个合唱单位可以提交2—3首少年儿童合唱作品,每首合唱曲目一般不超过5分钟,一般二声部以上。

  2.演唱形式和人数

  大合唱一般在30人以上,小合唱一般在5人以上。推荐作品中最好包括一首无伴奏合唱。形式可加朴素表演和特色器乐伴奏等。

  3.作品形态

  完整的演唱录音、录像作品。音频文件可为CD、MP3、WMA格式,视频文件可为DVD、MPEG、RMVB、3GP格式。

  4.需报送资料

  (1)填写《“红领巾之歌”第二届全国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征集展播活动报名表》;

  (2)原创和原生态歌曲词、曲著作权及相关法律事宜由报送单位和个人负责,并需提交版权证明文件或相关说明;严禁抄袭和侵权,违者后果自负;

  (3)报送作品要求提供歌谱和词、曲作者。

  七、鼓励办法

  1.经少年儿童和专家评审,将选出主题好、旋律优美、艺术性好、内容健康向上、便于推广传唱、近年来新创作(或改编)的优秀少年儿童合唱歌曲,由主办单位授予“全国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为鼓励原创,将授予“全国少年儿童合唱歌曲优秀原创作品”。

  2.对当地组织工作突出、活动丰富多彩、普及率和参与度高的基层少先队组织和单位,主办单位将颁发“优秀组织单位”证书。

  3.对报送作品工作积极,长期辅导少年儿童合唱活动成效显著的辅导老师,经本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和评审,主办单位颁发“全国少年儿童合唱活动优秀工作者”证书。

  八、工作要求

  各地要精心组织,发挥好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发动普及好少年儿童群众性合唱活动,引导广大词曲作者多为少年儿童创作好的合唱歌曲作品。突出“红领巾相约中国梦”主题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积极用好各类媒体特别是电台、电视台、新媒体进行宣传发动、歌曲推广和交流。

  活动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向参加活动的少年儿童和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红领巾之歌”合唱活动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人:冯晓娟 郭大伟

  电话:010-65125587

  传真:010-67019079

  活动网站:http://hlj123.china61.org.cn

  电子邮箱:hlj123@china61.org.cn

  QQ:1846381235

  微信公众帐号:honglingjinzhige

  新浪(腾讯)微博:@红领巾之歌合唱

  附件:

  1.《“红领巾之歌”第二届全国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征集展播活动报名表》(下载

  2.《全国少年儿童合唱活动优秀工作者申报和推荐表》(下载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中国合唱协会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

2015年8月4日

作者: 编辑: 陈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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